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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组织

第二节 行政组织



                   第二节 行政组织
  一、作业区
  建场伊始,农场就实行两级制管理。1989年1月,农场将勤得利农场划归农场的8个生产队改为8个作业区。同年10月4日, 农场第九作业区成立。2004年作业区更名为管理区。 作业区(管理区)设主任、机务副主任、农业副主任、水稻副主任(1996年始设)、会计、保管员 (也称晒场主任) 等管理人员,此种组织形式一直延续到今。作业区是农场基层生产单位,双层经营体制建立之前,农场对其实行二级企业制度、分别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在农场统一计划指导下,生产自主经营,财务独立核算,经济自负盈亏。农场对下属经济单位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完成农场生产财务计划后,各单位有权决定自己发展的项目、品种和数量。农场对作业区财务、 主要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实行宏观控制、 计划管理。全面实行“两自理、四到户”以后,作业区职能发生了转变,一是作业区作为农场的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人力、资产和土地资源,发挥生产管理、服务、协调和技术指导等职能作用;二是作业区兼有社会管理职能,负有搞好本单位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小康队建设的责任。作业区是农场的派出机构,作业区主任的职权范围由法人代表予以委托授权,其受托代理权限必须在法人代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凡超越代理权限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代理人承担。第一章管理体制
              各作业区主任更迭表(1988~2005年)
  表4—1

    
  二、场直单位
  1988年场直单位主要有:水利队(基建队与水利队合并)、修理所、通讯站、汽车队、物资库、商店、学校、服务公司(招待所、服务队、卫生所合并而成)。
  1989年,基建队从水利队分出,称工程队;服务公司撤销,招待所、劳动服务队独立,卫生所改为职工医院;成立面粉厂,修理所改称修造厂。
  1990年,党校暨培训中心成立,除承担干部、职工培训任务外,还兼管老场部地区的锅炉房、招待所、职工食堂、托儿所、自来水、用电等项工作。
  1991年,农场增加林业站、兽医站、电管站。
  1993年,农场机构改革,一些行政科室与其下属单位合并,直接转换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部门,成立教育中心、社会文化服务中心、劳动人事职教中心、财务管理及服务中心、通讯服务中心、农业科技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商粮贸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交通运输公司、水利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畜牧公司、物资供应站、林业实验站、电管站、环卫水暖管理站,撤销党校暨培训中心。
  1994年,商店变卖,面粉厂变卖。
  1995年,除农业科技中心、水利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林业站、电管站、环卫水暖站得以保留外,其他行政科室全部恢复,1993年的建制随之取消。
  1996年,劳动服务公司解体。
  1998年,农场取消基建队、修造厂、水利工程公司、汽车队,种子加工厂成立。
  2000年,关停物资科,撤销科技中心,精米厂、良种队成立。
  2002年,水暖站产权出售,宾馆实行租赁经营,林业站、职工医院实行承包经营,电力科上划给建三江电业局管理,公路站改为行政科室,场部设立居民委员会(对外称街道办事处)。
  2003年,粮贸科、基建科、水稻办改为行政科室,物资科、科技中心解体,老场部幼儿园资产出售,新场区幼儿园租赁经营。
  2004年,种子公司划归建三江种业有限公司,通信科划归建三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良种队解体。
  截至2004年底,场直单位除精米厂闲置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场直企业单位改制结束。场直事业单位仅剩学校和居民委。
  三、机关科室
  农场筹建时期,只设3个办公室,即生产开荒办公室、规划基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1989年起,农场机关机构逐步健全起来,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共青团、农业科、农机科、计财科、粮食科、物资科、水利科、基建科、劳资科、交通科等科室。
  1990年,增加监察科、林业科、教育科。
  1991年,成立政研室、审计科、房产科、水稻办、司法办。
  1992年,设立科技科、开发办,至此机关科室基本健全。
  1993年,机关机构改革,设四办一部,即:
  总经理办:行政办公室、审计部、文秘部、政研信息部、计统部。
  生产办:农业科、机务科、科技科、农业科技中心。
  党委办:党委办公室、宣传部。
  纪监办:纪委、监察科、检察室。
  群工部:工会、妇女、共青团。
  1995年,取消四办一部,又恢复原来科室。
  1996年,机关机构改革,将18个科室压缩到12个。农业科、水利科定为办实体科室;劳资科、广播电视局定为半实体科室;组织部与宣传部合并为组宣部;工会与团委合并为群工部;民政局、司法科与办公室合并为办公室;职教办归属教育科。机关人员总编制由58人减至39人。
  2000年,机关机构变动,对科室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合并,成立“三办”、“二委”、“一部”,机关科室总编制为45人。即:
  农场领导班子: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财务副场长、农业副场长、机务副场长。
  生产办公室:畜牧科、农业科、机务科、林业科、水利科、科技科、水稻办。
  行政办公室:场办、环保科、基建科、民政局。
  经营办公室:财务科、计统科、政研室、审计科、劳资科、清欠办。
  纪检委:纪委、监察。
  工会委员会:工会、共青团。
  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
  2002年,根据总局关于农场实行内部政企分开的总体要求,农场内部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相对独立的社区和企业。农场辖区内建立社区管理机构,名称为“黑龙江省浓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把农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以及学校、医院、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单位剥离给社区,使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与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分开,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社区、农场共设一个党委机构和群团机构,党群机构设在社区,与社区统一财务核算。社区、农场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资产分开,实行一个党委、两套机构、两块牌子。
  党委职能:党委对社区实行全面领导,对农场实行领导和监督,协调社区、农场之间的关系。具体职责是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公、检、法、武装、综治工作的领导,负责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审议社区经济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对党委部门和社区工作机构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对社区和农场副职干部考核推荐,对农场中层职员进行考核并提出聘任、解聘意见。
  社区管委会职能:负责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对公、检、法、司的协调,负责社区行政和社会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劳动和社会经济全面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土地、交通、工商、社保、农业风险办等派驻部门与社区和农场的关系。
  农场职能:负责对农场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和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农场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场办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制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场债权债务的管理,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经营者的聘任、解聘,主要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服务体系的开发、咨询和运营。
  根据职能需要,设置党群机构6个,社区管理机构10个,农场管理机构 5个,派驻机构8个。
            农场政企分开后单位隶属关系一览表(2002年)
  表4—2

 
  这次政企分开,虽然从机构形式上以及资产、经费、核算等方面分开了,但是从经济工作方面并没有真正的财政分开。社区经费除每一人头财政拨给 1万元之外,其他经费仍然要靠农场经济支撑。另外企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按政企分开设置机构和转换职能,对企业仍按原政企合一的农场体制领导和管理农场各部门的业务。因此,这样的两套机构、两块牌子并没有实质性分开,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国家有关政企分开的政策支持。
  截至2005年末,农场共有如下科室:办公室、政研室、审计科、统计科、劳资科、财务科、清欠办、农业科、机务科、水稻办、畜牧科、林业科、水务局、科技科、粮食科、有机办、建设科、环保科、公路站、宣传部、组织部、工会、团委、纪委、武装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科、民政局、卫生科、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