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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88~2001年,农场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合署办公,田志任劳资科长。2002年,社会保险从劳资分离出去,成立浓江社保分局,王显义任劳资科负责人,2004年任副科长。2005年王显义任科长职务,马恒玉任副科长。
  二、劳动组织
  建场后,农场的劳动组织由原来的农场生产队改为作业区(相当于生产队)。把原生产队重新编号,即:原三十三队改为第一作业区,四十八队改为第二作业区,四十九队改为第三作业区,三十四队改为第四作业区,三十一队改为第五作业区,四十四队改为第六作业区,四十一队改为第七作业区,四十七队改为第八作业区,第九作业区于1989年秋始建,修理所改为修造厂,其他工副业单位按原来老编号。作业区下设机务队,机务队以车组为班,一般2~4人。农工也设班,每班在 8~12人。1993年,农场对外改为商粮贸总公司,场直单位如物资、粮贸、电力、通讯、水稻、畜牧、科技等经济实体单位也改为公司,公司负责人都称之为经理。1994年,农场在第六、七两个作业区搞“两自理”家庭农场试点,由原来作业区大组承包土地的经营形式改为由家庭农场个人承租土地。1995年后,逐渐形成了“两自理、四到户”。
  三、职工调配
  自1988年起职工调配由劳资科办理,个别单位多余人员无处调配的,则从生产人员中分离出来,另找生产门路,搞多种经营。基层单位人员调入机关,农场职工调转及调出农场职工都必须经劳资科报场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履行手续。
  场外调入人员必须具有农场领导同意和劳资部门调令。复转军人来场的,一是在服役前必须是从农场走的;二是在服役中家庭变迁或在农场结婚的方能予以接收。
  四、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88~1995年,农场执行固定工资制度。按规定,农场的基层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实行月薪,每月25.5天,农工按照定额给支付计件工资,机务工人按标准亩取得报酬。机关、文教卫生人员实行月薪。职工工资发放农场不以现金形式,实行职工账面存款制度即“红本”。职工生活费以计账形式年底从红本中扣除。1996年兴办家庭农场,全面实行“两自理、四到户”,取消工资概念,把农业工人工资归入档案管理,国家有政策增加工资时按规定升级,但不按标准工资发放,主要用于职工退休时作为基础工资计算退休费。生活费全部由职工自理,场直单位实行承包、租赁、委托、拍卖、股份制等改革形式,根据各自承包合同中所规定效益的工资支付。机关干部、场直退休工人发“红本” 30%,工资30%,实物40%(承包工资田)的政策。机关人员和作业区管理人员实行工资田,场级领导按分局下达的年薪制标准执行,正科级工资田240亩,副科级200亩,科员180亩,由农场考核后兑现。
  (二)工资标准
  1、企业工资标准
  1997年2月26日根据农垦局文[1996]218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文件精神,这次调整主要把含在工资总额中的副食补贴、肉食补贴、洗理费、物价津贴等部分补贴取消。保留地区津贴、粮煤补贴、科技津贴、御寒津贴、高寒补助、煤气补贴、岗位津贴、报刊费、独生子女费、卫生费、边远地区补贴11项补贴。符合这次调整工资的职工,在现行工资基础上增加 100元就近套入新工资等级,再向上提高一级标准工资为调后新的标准工资。科技人员已固定两级浮动工资减掉。
  这次调整工资,场内还规定,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公安拘留10日以上、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等11条规定之一者,只套改工资标准,不增加一级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参照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执行。
                企业工资标准一览表(1997年)
  表4—16                             单位:元

  
  1999年 9月27日根据农垦企业从大型企业二类变一类的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农场在原来工资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的工资标准,执行1997年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
  2、事业工资标准
  1993年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工资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新工资标准就高套入职务工资标准。此后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滚动拆平台,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调整。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1993年)
  表4—17                             单位:元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1997年)
  表4—18                             单位:元

  
          卫生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一览表(1993年)
  表4—19                             单位:元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1997年)
  表4—20                             单位:元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1999年)
  表4—21                             单位:元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1999年)
  表4—22                             单位:元

      
  (三)工资调整
  1、企业工资调整
  1988~2005年企业工资先后进行套改工资、变地区类别、晋升工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等10次调整。
            企业历次调整工资情况统计表(2005年)
  表4—23

  
  
  2、事业工资调整
  1993年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改革,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确定基础工资40元,确定级别工资按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套入档次,按工作人员现行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职务工资,再按工作人员现行工龄津贴套入工资。1993年10月 1日起每满两年调整一次“为滚动拆平台”。但必须由国家统一安排,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农场文教卫生、公检法司单位执行此规定。
  1997年根据黑人联字[1997]32号文件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进行晋升工资。调整的范围为1993年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而且1997年在册的工作人员,调整条件须是1995年10月1日~1997年9月30日在册职工职务工资少于或等于原工资档次的可以晋升一级工资;1995年10月1日~1997年9月30日取得学历确定工资后,工资少于或等于原工资档次的; 新参加工作试用期确定的工资可在1997年9月30日工资基础上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等7条标准。
  1999年根据黑人联字[1999]34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垦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人员增加离休费,1996年 6月30日前已达离退年龄虽未办手续也按离退人员增加工资。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人员无职务或职务不明的;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离休后享受政治、生活待遇的正、副省级,正副厅级和正副处级的干部;1985年未评技师以前退休的技术工人或未被列入评定范围的退休技术工人;原是国家干部,1987年前后因子女接班,本人申请按工人退休的人员予以增加工资标准。
  2001年按滚动拆平台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的精神,对文教卫生、公检法司进行滚动拆平台方法调整工资。
  五、劳动纪律与奖励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职工劳动纪律,1988~1992年前主要是“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按时完成任务,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考勤制度”等。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视情节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对遵守纪律、积极工作、发明创造者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晋级和授予荣誉称号,但都侧重于物质奖励。
  1993年后,由于经营形式的逐渐转变,劳动纪律的制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分随之淡化,但少数部门仍然讲究工作纪律。
  六、职工队伍
  农场是依托原勤得利农场四分场组建的,多数职工都是原四分场的职工。建场之后,由于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原有职工已经满足不了生产建设的需要,职工队伍急需加以补充。1989~2005年,农场补充职工597人,这些职工主要来源于:
  1、系统内调入。由于农场新建, 干部和技术工人都较缺乏,需要从系统内调入一批来作为补充。1989年,为了筹建第九作业区,农场请示农垦总局,请求从兄弟农场调入一批干部职工,经总局同意于当年10月从赵光农场共调入干部职工59人,全部安排在第九作业区。1998年发生特大洪灾,农场积极响应总局关于接收安置受灾的兄弟农场职工、家属的号召,一次接收安置肇源农场受灾群众118户,其中有职工82人,分别将他们分配在各个作业区。
  2、自然增长。从建场到2005年,农场共吸收安置本农场职工子女323人为农场职工,仅1992年一次就新批合同工人133人,如今这些人已经成了农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3、选拔招聘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人才。 农场建设需要大批的有专业知识的科技人才,截至2005年,农场共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人才76人,他们是农场的宝贵财富和骨干力量,为农场的各项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