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资金清理回收
第七节 资金清理回收
第七节 资金清理回收
一、机构沿革
1998年之前,农场没有专门的资金清理回收机构,此项工作一直由农场财务科代管,每到清理回收欠款之时,农场都成立由财务、公安、检察、法庭、司法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临时组织从事清欠工作。基本没有制定明确的清欠指标,能清回多少是多少。工作告一段落后,此组织就自然解散。
1998年下半年,农场设立清收欠款办公室。张福忠任副主任,吕玉清任科员,工作上由财务科领导。
1999年,农场为了尽快摆脱内外债务的困扰,改善经济环境,针对薄弱的经济条件,混乱的管理秩序,把清欠工作作为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决心通过开展清欠来理顺财务、摸清家底、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加快发展,决定从 1月份开始,清欠办正式独立办公,为正科级科室,隶属农场机关。上级主管部门为建三江分局清收欠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龚义钦,副主任张福忠,科员吕玉清。主要工作是清理回收全场各项欠款,摸清各项应收款底数,下达各单位回收欠款指标并落实、监督执行达标情况。
清欠办从独立办公以来,主任一直由龚义钦担任。副主任张福忠于2004年初内退,科员吕玉清于2002年内退,许艳芹任科员。2003年起杨臣任科员。
二、清欠工作
1999年农场下达回收指标1 289万元,实际收回1 490万元,完成农场下达指标的116%,比建三江分局下达农场1999年度976万元的回收指标超出514万元。按照农场的临时安排,收缴1998年末欠大豆利费粮和1999年末欠小麦利费粮及部队农场大豆利费粮538. 6吨,折合人民币67.23万元。圆满完成了农场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农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清欠办主任龚义钦被农场评为“1999年度经济建设突出贡献者”,被建三江分局授予“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2000年,清欠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欠款户各项欠款数据,深入调查、摸底,核定各项欠款形成的原因,对全场各单位应收款项逐一进行认定,界定了有偿还能力的欠款户数、欠款金额和偿还欠款的资金来源。根据掌握的详实资料,制定出《2000年浓江农场清理回收各项欠款实施方案》,为农场领导决策提供了准确数据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政策依据。本年度农场下达回收欠款指标888万元,实际收缴1 095万元,超额完成 207万元,有效缓解了农场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局面。
截至2000年末,农场四项应收款总额尚有3 906万元,欠款总户数达1 700余户。
2001年总局党委部署在垦区用 5年时间开展集中清理回收内外欠款工作。按照总局对清欠、还贷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分局党委的具体要求,农场重新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由清欠、计财、审计、纪委、组织、宣传、司法、法庭、公安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清欠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清理回收各项欠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处理清欠事宜。
为保证清欠工作顺利进行,每年农场除制定清欠方案外,同时还制定依法清收各项欠款实施方案,采取行政清欠和依法清欠相结合的手段清欠,为清欠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和措施。
在具体清欠工作中,农场认真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1、分工明确。农场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分别担任4个清收组的组长,其他部门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及清收成员。财务清收组工作职责为转账业务的审核,货币资金的回收。依法清欠组负责对走逃户、钉子户、赖账户等清收难度较大的对象进行清理回收。实物清收组负责对欠款户的粮食、物资、财产的评估作价,回收变现。农机具转让款清收组负责对全场机械设备转让款回收的清理落实工作。
2、政策到位。2002年,对于一次性偿还陈欠2~3万元的,农场给予减免当年利息的50%;偿还陈欠额3万元以上的给予减免当年利息。
2004年规定对2000年以前家庭农场欠款,一次性还清的,农场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优惠范围仅限于因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影响而形成的利费、利息挂账。优惠比例为:还欠款在 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以上的分别减免30%、25%、20%、15%、10%;1万元以下的减免5%。对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欠款户,农场采取扶持政策,促其尽快脱困,早日偿还欠款,走上致富之路。一是给一定的基本生活田,这部分收入不收其欠款,超出基本生活田部分的收入,在保证基本生产所需的前提下每年从其纯收益中按30~50% 比例扣缴用于偿还欠款。二是对部分欠款户由农场出面协调采取联保形式向信用社或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发展生产。
3、奖惩措施到位。把清欠工作作为对各单位党政班子、 党政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与干部的收入挂钩。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欠款回收指标的单位主要领导和会计,农场给予奖励,作业区按回收陈欠额的0.5%~2%提取奖励;场直单位按回收额的0.2%~1%提取奖励。对未完成欠款回收指标的单位,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和会计年薪的 30%,副职干部及管理人员年薪的10%。
4、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还欠。截至2000年,农场管理人员各项欠款总额158万元,虽然数额不大,但群众反映强烈,据此农场首先清收干部欠款。通过下管一级和依纪清收,到2003年底全场干部及管理人员欠款全部收缴完毕,成为无干部欠款的农场,为职工群众欠款户带了好头,也调动了他们还欠的积极性。
5、诉诸法律。为使清欠工作有法可依,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清欠, 清欠办人员协同司法部门到欠款户家中办理清欠司法公证业务。2003年办理司法公证667份,公证金额1 250万元。通过执法部门对具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欠款的“钉子户”、“赖账户”、“走逃户”诉诸法律,进行重点清收,将其财产强制收回。2001年以来,农场通过法律手段共清收陈欠款321万元。
6、建立新欠责任追究制度。为杜绝前清后欠问题, 农场严格规定:各单位未经农场批准,擅自拆借资金垫支生产、生活费用,或以农场、单位名誉提供担保、抵押或赊销生产资料,一律不准纳入账内处理。如果出现资金沉淀和损失,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会计的经济责任,损失额由单位主要领导承担80%,会计承担20%,并处以损失额5%~20%的罚款。
三、清欠成果
2001~2005年,农场共清理回收欠款合计 3 374.9万元,完成分局下达清收指标的160.8%。其中清收货币资金1 849.4万元,占欠款回收总额的55%。通过清理回收欠款,摸清了家底,盘活了各项资产、资金,降低了负债,使农场债务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为完成总局、分局下达的统贷统还任务和农场经济建设与发展起到了保证作用。
由于农场在 5年集中清欠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农场被总局授予“集中清欠先进农场”称号。场长助理赵玉礼被评为总局“清欠先进工作者”,清欠办主任龚义钦、财务科副科长姜秀健被评为分局“清欠先进工作者”。
农场清收欠款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2001~2005年)
表4—25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