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工商物价
第十节 工商物价
第十节 工商物价
一、机构沿革
2001年以前,农场没有设立工商物价管理机构,农场辖区内的工商物价管理事宜归勤得利工商物价管理所办理。
2002年,成立浓江工商物价管理所。谷德田任所长,乔海彬为协管员。
2004年,乔海彬辞职,浓江工商物价所只有所长1人。
2005年,浓江工商物价所划归前进工商物价所。谷德田派驻农场,由前进工商所定期派人共同收缴工商管理费。
二、工商管理
建场以来,个体工商户申办营业执照须有本人申请,填报开业登记表,具有经营场所和营业资金,工商部门方可予以办理营业执照。2001年前,农场个体营业户需到勤得利工商所办理手续,签发营业执照,方可准许开业经营,2002年起在浓江工商所办理即可。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则需要持有资信证明,企业资产等手续到建三江工商局企业科审批后办理营业执照。2001年前,农场有注册登记企业10家,2002年以来,先后注销2家,2005年有8家注册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
2001年农场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户计27户,其中商业21户,饮食业3户,运输业3户。年收缴工商管理费 3.6万元(包括企业户和非经营户)。2005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0户,其中商业25户,饮食业5户,运输业10户。年收缴工商管理费6.5万元(包括企业户和非经营户)。
四、物价
计划经济时期,销售商品都由物价部门规定固定价格。商品售价原则是,以批发价格为进货价,加上批发零售差价为该商品的零售价,销售者不得提高或降低商品价格。1992年起推行市场经济,商品进货渠道放开,销售价格也随之放开。但是对化肥、燃油等生产资料仍然采取限价销售政策。2002年起对生产资料也全部放开,但经营权没有放,仍然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核发执照方可经营,必要时由政府制定出最高限定价格,以稳定物价,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