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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纪律检查

第四节 纪律检查



                   第四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沿革
  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1989年 1月13~15日中共浓江农场第一次党代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由3人组成:柳景泉、张建国、邓修山。
  1989年 1月26日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委会议,选举柳景泉为中共浓江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张建国为副书记。
  1991年2月,张建国调出,杨树森任纪委副书记。
  1993年3月,纪委,监察科合署办公,邓修山任纪监办主任,杨树森任副主任,下设干事2名。
  1995年5月,邓修山调出,杨树森任纪监办主任,下设干事2名。同年10月,由农场工会主席乔喜顺兼任农场纪委书记。
  1996年12月,中共浓江农场第二次党代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乔喜顺,副书记杨树森,委员有邓修山、钟文权、赵玉礼、董良珍。
  1997年11月,杨树森调出,齐军任纪监办负责人,主持纪监办日常工作。
  1998年8月,副场长林春荣任农场纪委书记。
  1999年1月,唐才友调入纪委工作,任纪检员。同年8月,温振军任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主持纪委日常工作。
  2000年1月,杨树和任监察科科长。
  2004年3月,监察科科长杨树和离任。同年5月,纪委书记林春荣离任。10月,纪检员唐才友离任,赵明海任监察科科长。11月,王长国任农场纪委书记。
  二、纪律教育
  从1989年第一次党代会以来,农场纪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保护、教育、惩处”的四项职能,始终把支持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作为工作立足点,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0年 5月,农场纪委下发《关于对贪污受贿等几个问题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对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林业政策、粮食政策、财务纪律,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聚众赌搏、游山玩水、大吃大喝以及犯官僚主义错误,因失职造成损失浪费等方面的行为在党纪处分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农场党政主要领导、纪委领导带头给机关党员上党课,学习了《共产党员要做反腐败的先锋》、《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一贯优良传统》等论述性文章,并开展讨论,在端正党风方面树立支部、干部个人典型并介绍经验,促进党风好转。
  1991年 6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管局党委指示和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农场纪委决定在全场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要求凡是与职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宜和单位重大事项都必须公开,凡是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必须公开,凡是容易使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产生不廉洁问题的工作环节都必须公开,凡是管钱、管物、管账、管证、管人、管记工、管分配的同志都应将自己担负的工作列入公开项目。一切应公开、可公开的项目必须公开,以便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1992年 6月,为制止大操大办行为,农场纪委下发了《关于制止婚丧事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副队级以上党政干部办理婚丧事执行报告制度,以便监督检查。
  1993年10月,农场纪委印发《浓江农场近期反腐败斗争实施方案》,重申13个不准,要求各级党政干部带头廉洁自律。
  1994年 1月,农场纪委起草《浓江农场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就全场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作出以下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变相经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居间取酬,不准借工作之机或学习、参观、考察的机会用公款旅游,不得在干部调动、任免、奖励或党纪、政纪处分方面随意说情、表态、许愿,严禁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不准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侵占群众利益。
  从1995年起,农场纪委每年都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党的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具体的行为准则,从而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000年,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农场纪委在全场开展了历时两个月时间的警示教育活动。纪委组织全场党员、干部观看了《胡长青案件警示录》及影片《生死抉择》,各支部召开了座谈会,每个党员、干部都撰写了观后感。农场党政班子成员还集中学习了《邓小平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江泽民同志在广东省高洲市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会议上的讲话和中纪委四次全会领导讲话,班子成员相互间思想交流,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制定了拒腐防变的措施和办法。这次活动使党员、党政干部从中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2001年,农场纪委对党员干部进行了党风党纪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参加答卷的74人。纪检监察部门讲解了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有关内容。通过答卷和讲课,使党员和党政干部对党的知识和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002年,农场纪委先后组织全场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高墙内的钟声》和示范教育片《汪洋湖》,为各支部下发了垦区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先进事迹报告集《本色》,各支部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开展了讨论,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
  2003年,按照分局党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两会”任务、加强廉政建设、改进作风学习教育活动的方案》的要求,农场党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学习计划,全场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十六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廉政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农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授课讲解并开展了专题讨论。
  各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农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给予了学习指导,并按阶段收集情况、督促落实。据统计,全场党员、干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 95%以上,做到各级党组织学习有记录,党员、干部个人学习有笔记。
  在反复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农场党政班子成员写出个人自我剖析材料。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交流的方式进行整改。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也通过召开班子会、支部大会、职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对照整改。
  按照分局党委《关于开展“学党章、促廉政、树形象,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实践者”主题教育活动的方案》要求,(1) 农场党委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农场党政主要领导通过电视向全场干部、职工群众做出了廉政承诺。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也通过职工大会的形式向本单位职工群众做出了廉政承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驻场单位领导也通过书面的形式写出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队级以上干部重点学习了新党章,重温入党誓词。(2) 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各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论述和胡锦涛同志考察西柏坡时的重要讲话,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各支部召开了以牢记“两个务必”、制止奢侈浪费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自身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结合实际给党员、干部上了一次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党课。(3)开展示范教育。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汪洋湖及垦区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先进典型事迹,认真观看了电视台播放的电教节目。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树立身边的典型,组织了老党员、老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典型事迹报告会。农场党委组织召开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先进事迹报告会,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4) 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进行系统的警示教育。分析发案原因,总结教训,引导党员干部以案明纪,引以为戒。(5)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活动。 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同时,党支部结合实际进一步学习领会《浓江农场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教育党政干部要时刻牢记《浓江农场党政干部工作时间之外行为规范》中“五提倡”“十不准”之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纪委、监察局《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精神,农场纪委特作出四条规定,在全场党政干部会议上传达,农场纪检监察、组织、办公室等部门按规定进行了必要的集中检查和抽查,杜绝了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
  2004年 6月,农场党委组织部、纪委联合开展《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并派代表队参加建三江分局举办的“两个条例”知识竞赛获得二等奖。
  2004年12月,根据分局2004年12月24日警示教育电视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委和总局、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农场纪委召开了全场副队级以上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全省和垦区、分局警示教育电视动员大会精神,深刻汲取我省“田、韩两案”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治本和源头预防力度,进一步推进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努力建设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保证农场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农场党委书记刘志波在农场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农场电视台播放了《王怀忠两面人生》、《李真——扭曲的人生》等警示教育专题片并组织全场党员、干部集中收看。
  2005年,农场纪委重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下发了建三江分局纪委编发的案例剖析选编《警示录》。在廉政教育方面树立了农场内党风廉政建设典型单位两个、个人12名,在农场党委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表彰奖励。
  三、案件查办
  农场纪委维护党的威信,严肃党的纪律,对违纪者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2005年底,纪委、监察科共接到群众来信48件,接待来访24人次,初查率100%。立案21起,结案率100%,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54.2万元。有21名党政干部、党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专项清理工作
  2002年 8月,农场纪委下发了《关于清理领导干部以地谋私及干部欠款工作的实施方案》。当年共清理出党员干部种地少计面积3 677亩(其中:熟地 750亩,荒地2 927亩),清收利费差额369 332.05元。其中:补交到分局纪委106 707元;补交到农场计财科“五荒”地265 680元,荒地3 285.55元。2003年清收干部种地少交利费12 445元。两年共清收利费370 576元。
  2002年7月,分局纪委清理农场账外“小金库”7.9万元。农场纪委清收账内“小金库”11914.23元。之后,农场专门成立了清查“小金库”工作小组,对全场所有的财务核算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未发现“小金库”。2003年又组织了清理,清收账内“小金库”金额为29 014.89元。
  2000~2002年累计清理干部欠款92万元。其中,纪检监察部门2002年清收14万元。到2003年底,场处级干部无欠款。
  2000年起,由纪委监察科牵头,财务科、审计科、水利科配合对水利工程施工、核算等情况进行了清理。
  五、案例
  李方瑞,汉族,1976年4月出生,山东省茌平县人。大学文化。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任第五作业区会计,2001年3月调离五区任二区会计。
  李方瑞挪用公款累计105 903.75元。
  1999年11月,五区会计李方瑞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区欠款户于显春还款 28 937.51元、孙少远还款8 750.71元计 37 688.22元收款后未冲减挂账,擅自将此款用于个人购置家用电器和偿还其个人欠款使用,直到2001年11月农场清收家庭农场欠款时察觉,李方瑞以转账的方式用职工工资结算余额抵还(其中:个人职工工资余额抵还15 333.38元,其余22 354.84元以70%现金买账抵还)。占用资金归个人使用长达两年之久。
  2000年12月,农场兑现余粮款, 五区会计李方瑞将本单位兑现后剩余的余粮款68 215.53元采取做假账追加走逃人员挂账的手段窃取,用于购买个人住房。直到案发前2001年11月农场清收家庭农场欠款时,李方瑞觉得事情不妙,用 70%现金比例买账抵还。占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长达11个月。
  农场处理决定:
  李方瑞做为农场一名财会人员,本应严格遵守财务法规,履行职责,但由于其本人平时不注重学习,没有认识到财政法规的严肃性,其错误性质是十分严重的。鉴于其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较好,案发前已将挪用的公款退还,为教育其本人,严肃政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八十一条(一)款“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经监察科2001年12月1日办公会议研究拟做如下处理决定:
  1、李方瑞用 70%现金购买个人职工工资余额90 570.37元的差额27 170元收缴农场纪委监察科(已收缴)。
  2、收取资金占用费11 584元收缴农场计财科。
  3、给予李方瑞行政撤职,降一级工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