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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精神文明创建

第二节 精神文明创建



                 第二节 精神文明创建
  一、“小康队”建设
  党的十三大确定了“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实现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建三江管理局党委1993年12月13日下发 《关于加快小康场、队建设的意见(讨论稿)》。1994年2月,总局党委下发黑垦发[1994]3号《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奔小康步伐的通知》,1994年5月,管局党委下发建垦发[1994]5号《关于抓好小康场、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小康队的标准为:(1)人均纯收入2 000元;(2)人均家庭纯财产4 000元;(3)人均砖瓦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4)高中教育普及率85%(包括职高);(5)自来水入户率95%;(6)有三室二场设施;(7)无计划外生育;(8)队容队貌整齐、清洁并有统一规划。农场党委于1994年 6月3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庭院经济结构,加快实现小康目标的发展规划及措施》,按照小康队建设“干群共建、真抓实干、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分期实现”的指导方针,制定小康队规划措施,着手规划落实。
  1995年,第九作业区通过总局验收,定为小康生产队。
  1997年,第一作业区、第四作业区、第六作业区、第七作业区实现小康队。
  1998年,第五作业区、第八作业区实现小康队。
  到1999年,全场各作业区都已经实现了管局确定的小康队标准。
  二、文明单位创建
  1992年,第四作业区获总局文明队标兵称号。1993年,第九作业区获总局文明队标兵称号。1998年,第九作业区、第四作业区(重新申报的单位)、第一作业区(新申报单位)获总局文明队标兵称号。2002年,第六作业区(重新命名)获总局文明队标兵称号。
  1993年,第九作业区获建三江管理局双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单位称号。1996年,农场获建三江分局“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6~1997年农场获建三江分局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六区、七区、一区、三区获建三江分局文明队标兵称号。2001~2002年,农场小学获建三江分局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中学获文明单位称号。2004年,农行建三江支行浓江办事处被分局授予文明单位,第八管理区被分局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第五管理区被总局授予文明管理区,小学被总局授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
  三、“小康之家”创建
  2004年,根据总局、分局部署,在全垦区开展创建“小康之家”活动。农场职工姚佳龙、杜守友、陈德成当年被评为建三江分局“小康之家示范户”,杨敬全等90家在总局级“小康之家”评选中榜上有名。
  2005年,农场制定《创建“小康之家”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在2010年,全场 90%的家庭达到“小康之家”标准,职工群众过上更加健康、文明、殷实富裕的小康生活。
  “小康之家”标准:1、人均年纯收入1.2万元, 有一个稳定的经营项目或收入来源;2、人均砖瓦结构住房25平方米;3、人均蛋、肉日摄入量150克,恩格尔系数40%以下;4、家庭适龄成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他成员坚持经常学习;5、爱国、爱场、 爱家,守法、守纪、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