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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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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场既是企业又是社会,肩负着企业生产和社会管理的双重任务。为此,农场除设置企业管理、群团组织等机构外,还设有公安、检察、司法、法庭等政法部门,在农场党委和建三江分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法院等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农场辖区内分别行使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安全保卫、边境管理、国家安全、消防监督、交通监察、法制监督、查办经济案件、民事调节、普法教育、司法公证、一审审判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