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法组织及政法队伍建设
第一节 政法组织及政法队伍建设
第一节 政法组织及政法队伍建设
为了便于对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与管理,农场于1989年成立党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场长柳景泉担任。
为了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1991年建三江管局党委根据中发[1990]6号文件、 黑组发[1990]5号文件和农总编[1990]53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建垦发[1991]13号文件 ,决定撤销局场两级党委政法领导小组,恢复政法委员会。为此,农场政法领导小组改为政法委员会,柳景泉任政法委书记。1996年柳景泉任场长,政法委书记一职由乔喜顺担任。1999年乔喜顺任场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之职由林春荣接任。2004年,王长国任政法委书记。1996~2004年底,张喜儒一直担任政法委副书记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由农场派出所所长于光林担任综治办主任。
政法委员会既是政法系统的领导机构,又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同级党委中一位副职干部担任,成员由政法各部门和武装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
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农场的政法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2、研究农场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社会治安形势等,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和对策。
3、协助党委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4、调查研究法制建设情况, 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办事,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和重大业务问题。
5、调查研究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政法队伍建设问题, 协助组织部门抓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并协助做好政法部门干警的升降、奖惩和调动工作。
6、认真办理好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反映重大情况。
2005年,农场公安、法庭、检察室经过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公安派出所正式编制定为 7人,其中内退 1人;浓江法庭改为前进法庭第二办案组;检察室与勤得利检察室合并,农场检察工作由勤得利检察室分管。当年年底,农场组建公安消防队录用 6名队员,考虑到派出所的警力紧张,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消防队人员作为协警使用。
至此,农场政法系统由原来的26人减至16人,其中派出所12人,法庭办案组2人、司法科2人。
为使政法队伍成为政治坚定、思想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有战斗力的一流队伍,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打击、保护、服务、促进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农场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农场党委一直十分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在学习教育上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 学好“两法一例”及有关专业法规;(2) 学习本行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开展学本案创建活动,向英模看齐,解决自身存在的不足;(3)遵守职业道德,勤政廉政、执法守纪,具有公仆意识;(4)政法部门每月学习不少于两次,人人有笔记、部门有记录;(5)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岗位练兵,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6)干警为民做好事每年不少于12件。
为了加强对政法干警的监督管理,场党委提出了以下要求:(1) 政法干警必须作到“五不准”——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的吃请,不准借办案之机勒卡当事人和为亲戚朋友谋私利,不准越权办案或办私案,不准对告状、咨询、求助的群众态度冷淡、专硬蛮横,不准向当事人通风报信、泄漏机密。(2) 对政法干警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刑讯逼供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 严格遵守“政法干警不许在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关规定。(4) 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因抓队伍建设不力而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5) 干警因工作失职造成冤假错案的,除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外,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场以来,各政法部门在农场党委和分局各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农场的改革和生产建设保驾护航,营造了一个稳定、宽松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