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察
第三节 检察
第三节 检 察
一、机构沿革
农场检察室始建于1989年 7月28日,隶属农场管理,业务归建三江农垦人民检察院,张建国任检察室主任,邓修山为副主任,与监察科合署办公。
1991年2月,张建国调出,邓修山任检察室主任。
1993年,检察室同纪委、监察科合并成立纪检办,合署办公,邓修山任主任,杨树森为副主任。
1995年5月,邓修山调出,杨树森任主任。
1997年12月,杨树森调出,齐军任主任。
1999年7月,纪检办改制,检察室独立办公,齐军任主任、金红兰为干警。
2004年检察系统体制改革,浓江检察室被撤销,检察工作由勤得利检察室负责。
检察室的职能:
1、协助人民检察院查办各种案件。
2、负责对农场公安分局的侦查活动及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等实行监督。
3、监督监外执行人员的改造情况,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接待人民群众举报的各种犯罪案件和来信来访、控告、申诉。
5、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反贪污贿赂
检察室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它的职能是以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为重点,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农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自1989年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3件,立案查处 5人,有效地打击了各种犯罪,为农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典型案例
乔留章利用职权贪污一案。此案是检察室成立之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1990年 4月10日经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侦察。经查被告人乔留章身为六区领料员、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从1988年至1989年,大量倒卖生产资料, 侵吞全民和集体财物款15 043元。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一款之规定,构成犯罪。判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