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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安

第五节 公安



                   第五节 公  安
  一、机构沿革
  农场公安分局的前身是原勤得利农场南滨派出所。农场建场后,黑龙江省公安厅根据工作需要于1989年正式批复成立建三江公安局浓江公安分局,张喜儒任代理局长,李道秋、于光林为干警。农场公安分局地处老场部,办公条件和设备极其简陋,办公场所仅20平方米。1989~1990年底,先后有蔡俊祥、丁军、赵平、高华、马晓航等人调入农场公安分局工作。针对农场治安形势严峻,警力不足等实际情况,经农场批准,在农场范围内择优招考了12名青年任巡警,充实到公安队伍。
  1991年,原七星农场公安分局刑侦股长郭惠荣调入农场公安分局任局长,张喜儒任教导员。同年,苏新、赵平调出。当年农场将紧靠分局的一排空房给了分局,通过改建,办公面积增加到160平方米,添置了相应的办公设施,条件大有改观。
  1992年,丁军,高华相继调转,邓忠利、陈德利、姜轶新先后调入公安分局工作。
  1993年,农场公安分局内部改革,内设综合办,负责人于光林,文秘陈德利,户籍姜轶新,拘留所负责人康玉柱,交警队负责人马晓航。为方便治安管理,设立了 3个警区,滕厚彬、李玉彬、李道秋分别为警长(李道秋兼)。
  同年 5月,为了适应企事业公安转制的精神,建三江公安系统组织各分局未转干人员进行转干考试,农场公安分局14人参加考试,11名合格,被省人事厅批准为正式国家干部,未转干的3人于1994年先后被调出公安分局到其他单位工作。
  1995年郭惠荣调建三江公安局,张喜儒、于光林调农场司法科,蔡俊祥调农场计生办。农场纪监办主任邓修山任公安分局局长兼教导员,李道秋任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于光林调回公安分局任副局长,分管刑侦。同年 7月,根据省公安厅颁布的授衔令,公安分局首次有12名干警被授予警衔。
  同年,除留守原场部9名干警外,农场公安分局搬迁至新场部,在场直小学四楼办公。
  1997年10月,农场将物资楼一楼正式作为公安分局的办公场所,全体干警开始集中上班,各项组织机构相应健全。
  1998年,农场公安分局成立案件队,队长刘俊河,成员李玉彬、杜文来、王建军。原治安股成员焦自亮、毛卫东、滕厚彬为包片民警并负责流动人口管理。
  2000年,根据上级公安建制变更指示,农场公安分局变更为建三江农垦公安局浓江派出所。人员编制被核定为 5人,全体人员通过了全国企事业公安统一的转制考试、考核,最后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并由组织部门确定,前 5人为转制人员,其余人员暂不转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未转制人员暂不做调整,仍担任以前同样职务。
  2001~2003年,浓江派出所的人员没有变动。2003年底,在2000年未曾转制的 8名干警,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被批准转为国家公务员。至此,浓江派出所的正式干警达到13名。
  2004年,所长邓修山内退,副所长于光林接任所长。同年8月,后转制中的6名干警按照上级的分配,调入其他农场公安分局工作。
  由于2004年的人员变动较大,警力十分紧张,每名干警都得身兼数职。其具体机构设置及人员分配如下:所长于光林,副所长李道秋,政工、政保、督察、法制、户籍等部门均由陈德利负责,治安、刑侦工作由李玉彬负责,包片民警为滕厚彬、焦自亮,其中焦自亮还担任交警工作。年底农场开始筹建消防队,到2005年初全部组建完毕,6 名消防队员正式上岗。当时,农场党委及有关领导考虑到派出所的警力紧张,允许消防队员作为“协警”使用,并给予了较高的工资待遇。
             农场公安分局领导更迭表(1988~2005年)
  表5—17

 
  二、治安管理
  农场是以勤得利农场原四分场 8个边远生产队为基础组建的。建场初期,作业区部分职工好逸恶劳,打架斗殴,偷盗粮食、肥料、机车零件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990年,全国为期 3年的打击盗窃刑事犯罪严打活动开始,农场决定借此严打战役整治农场社会治安。在此次严打整治中,农场公安部门大力开展工作,先后对一批长期以来具有盗窃、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查处。5 月13日,农场召开整治社会治安大会,场长张庆生就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做了重要讲话。会上对赵建海、高全德、郭军、孙传波、陈德明等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审,使农场治安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
  由于农场新建,在建场以来每年都有上百人进驻农场施工。1990~1995年,农场有外承建单位十多个,总数近千人。江苏、湖北、同江、建三江、前哨农场等大量外地人员的涌入,给农场治安工作带来了较大隐患。
  1996年以来,随着水田的大力开发,农场大量引进水稻种植户,稻农在地号中设点建房,遍布了农场辖区个个角落,加之春季插秧、秋季收获之时又有大量的人员来场打工,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更给治安工作增大了难度。
  针对农场治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农场公安分局采取了基础防范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基层单位(作业区)的重要部位都已安装了“三铁”(铁门、铁护栏、铁门窗),有条件的单位还安装了报警器,并且有更夫专职看护。配齐专职治安员,成立了治保会和以治安员为主,各支部组织的民事纠纷(矛盾)调委会。
  为了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农场公安部门从1993年起就制定了民警包片负责制。将农场的辖区划分为3个警务区,每个警务区设警长1名,警员1~2名。警区民警深入基层,农忙季节吃住在基层,加强防范工作。1996年,由于农场大面积开发水稻,流动人口增加,场公安部门在设立警务区的情况下,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专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起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建档、动态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尽管农场的流动人口在高峰期达到 1.5万余人,但由于农场公安部门的防范得力、管理到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呈下降趋势,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干警们昼夜值班、巡查,维护社会安定,震慑犯罪分子,为农场发展建设保驾护航,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农场公安分局治安案件查结情况统计表(1988~2005年)
  表5—18

 
  续表5—18

 
  三、户政管理
  (一)人口普查
  1990~2000年,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均由农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牵头实施。至2000年底全场在籍户的总人数为5 240人,其中已不在场内户 915人,现居住场内人口4 325人。全场民族结构(至2000年底):汉族5 138人,满族68人,朝鲜族15人,赫哲族8人,蒙古族7人,回族2人,壮族1人,苗族1人。
  (二)户口本更换
  第一次是1990年,全场换成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户口簿,以前各市县自制的户口簿作废。
  第二次是1998年,换成由公安部统一印制的户口簿,内容全部由微机打印,一改手工填写。
  (三)户籍纳入计算机管理
  1998年,根据上级公安部门要求,农场公安分局筹措 2万元资金购买微机,打印机设备,将户籍数据全部输入计算机中。从此,农场的户籍管理工作全部进入微机化管理。
  (四)户政业务管辖
  建场至1996年底,农场公安分局的户政业务基本上由同江市公安局指导管理。1997年起,农场外迁手续从由地方政府办理改为由垦区自己办理,只有全场常住居民身份证业务和正常报表仍归同江市公安局户政科管理。
  (五)身份证升位
  2000年 5月起,农场公安分局开始对全场在籍人口进行身份证号升位和编码工作,即身份证号由原来的15位升至18位。此项工作在2000年底已经全部完成。
  四、刑事侦察
  1990~2005年,农场公安分局辖区内共发生刑事案件98起,其中侵犯财产案件79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案19起。通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共破获案件72起,破案率达 73.4%,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
         农场公安分局刑事案件发破案情况统计表(1988~2005年)
  表5—19

 
  农场公安分局组建以来,尚有26.6%的刑事案件暂时没有侦破。主要原因:(1)农场地广人稀,位置相对比较偏僻,流动人口过多,人员居住地点零散,给犯罪分子的藏匿和作案以及逃避抓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给案件侦破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2) 缺乏必要的侦查设备,对有些有价值的线索不能做到及时鉴定。(3) 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使有些本来可以破获的案件无法及时进行侦破。(4) 个别干警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五、典型案例
  (一)4.27盗窃伤害案
  1994年 4月27日23时30分,两名使用三轮车从事流动盗窃的犯罪分子在偷盗老场区一家食杂店时,被农场公安分局第一警务区警长李玉彬发现。为抓住犯罪嫌疑人,李玉彬当时在没有任何武器和械具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前去,在与罪犯的搏斗中身负重伤,由于失血过多而昏倒在地。犯罪分子借机仓皇逃窜。醒来后的李玉彬,拖着虚弱的身体及时赶到公安分局报案。一小时后, 公安干警在前勤公路上将开三轮车逃跑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4月28日17时,潜逃回家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同江市清河乡被布控的公安干警抓获,此案成功告破。
  (二)4·10纵火案
  1999年三四月间,农场第七作业区居民豆秸垛接连着火20余起,显然有人蓄意纵火,给职工群众的心理和生活造成很大的恐慌和混乱。
  4月10日晚19时30分,又有一家豆秸垛起火。 作业区主任及时向公安分局报了案。接到报案后,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干警奔赴现场勘察和进行调查走访。根据获得的信息,干警们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年龄在15~25岁之间的年轻人之中。
  经过反复排查,案情取得重大进展。据反映,19岁的男青年张某某在豆秸垛着火后去向不明。干警们分析认为是由于排查声势给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深感事将败露,有可能先暂时躲避起来伺机外逃。据此公安分局领导立即决定增派警力抓获嫌疑人,以防外逃。
  4月11日上午10时, 干警们在第六作业区农具场将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当时犯罪嫌疑人企图将衣袋中的火柴等引火物抛弃,以毁灭罪证,但没有逃过干警的眼睛。在传讯过程中,张某某对多次纵火以制造混乱,并准备伺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连续纵火案自接到报案14个小时后,经过干警们辛苦工作而及时破获。
  (三)2000·1·3持刀抢劫案
  2000年1月3日晚19时30分左右,农场七区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周某作案后潜逃。农场分局干警历经两个月,转战万里,最终在新疆吐鲁番市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捕归案,追回部分赃款6 000元,西门子牌手机一部。
  2000年 1月3日晚21时30分,农场公安分局值班人员接到建三江公安局巡警110指挥中心告知,110指挥中心刚接到一个电话报案称:“在浓江七区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 被害人宋某被周某抢走2万余元现金,手机1部。”接到报告,农场公安分局局长邓修山指示正在勤前公路勘查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分局刑警队迅速赶赴案发现场。
  21时40分,公安分局副局长于光林,刑警队长刘俊河,刑警杜文来、李玉彬、王建军等人赶到案发地,但与受害人联系不上,无法勘查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23时15分在农场七区住户家中将受害人宋某找到。宋称:“今日中午11时左右,周某给我捎信说农场七区有红小豆货源,让我带钱来收购。当日下午13时左右我和我弟弟就带钱从勤得利农场来到七区,周某并没有马上领我去看红小豆货源,晚17时左右我们在周某的父母家吃完晚饭后,我自己去遛达。19时左右在返回周的父母家时途中遇见周某,周以领我去看红小豆货源为由,将我骗到七区家属区南侧,突然掏出一把尖刀将我逼住,我试图反抗,被周用刀将手指划破。周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将我捆绑在七区家属区南侧的一棵杨树上,然后将我随身携带的 2万余元现金和一部西门子牌手机抢走。”询问案情后开始了现场勘查,现场位于七区办公室西南 320米,东距浓鸭公路240米的几棵杨树处。北数第二棵杨树的树干上松散地捆绑着一根长2.2米,直径0.5厘米的双股尼龙绳,树干和绳索上有片片血迹,周围的雪地上有零乱的脚印,并有一趟脚印通向西北方向。由于当晚雪下的很大,现场遗留的脚印基本被覆盖,已无法判断逃跑方向。
  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被害人,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后,副局长于光林果断地将参战干警兵分两路,一路设卡堵截,一路在居民区围绕犯罪嫌疑人周某一切有可能的落脚点进行搜捕,并安排人员对其父母和亲戚朋友进行监控。经一夜的奔波,未见周某的行踪,参战干警返回公安分局。
  次日上午 7时,公安分局迅速召开了由局长邓修山主持的全体办案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会上干警们认真分析了周某的社会关系及其本人特点:1、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 有一定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的经验。2、在外游荡多年,社会关系比较复杂。3、本人能说会道,社会生存能力较强,加之手里有抢来的2万余元现金,一定会远走高飞。综上所述,会议决定:1、尽快查清周某所有的社会关系。2、向外市县发布协查通告。3、对被抢手机马上去同江市电信局调取案发后的所有话单。4、 组织人员到周某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追捕、架网。会后,公安分局局长邓修山向建三江公安局做了汇报,并得到了上级公安局对案件侦破布置的肯定,同时总局刑警支队大案科和三江公安局刑警队将来局指导破案。
  随即追捕工作开始了。以现有掌握的线索为重点,兵分三路,副局长于光林率一组赶赴同江市,调取被抢手机话单,并前往富锦查找周某在富锦市十二小附近居住的姘妇姜某某。刑警队长刘俊河率二组赶赴同江市八岔乡查找周某的妹妹及其男友住处。治安股长李玉彬率三组在家继续深挖周某的社会关系,并了解掌握一些有关线索。刘俊河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摸清了周某的妹妹及其男友的底细,但未见周某的行踪,经布控、架网守候了二天没有任何消息后,返回公安分局等待消息。随后,因工作需要,刑警队长刘俊河和刑警杜文来又赶赴富锦同一组汇合,在富锦、佳木斯、鹤岗、绥滨一带开展工作。经过20天的工作,侦破工作有了进展。
  在鹤岗驻扎整整10天之久的刘俊河、杜文来组传来消息,经过鹤岗、绥滨、富锦警方的大力配合,现已初步掌握了周某的逃跑方向以及联系方法。在富锦警方的配合下,刘俊河组费尽周折,将家暂住富锦市十二小附近周某的姘妇姜某某家找到。在对姜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后,黄供出周在元月3日半夜到其家中,元月4日凌晨三四点钟就领其妻姜某某离开了他家,走时给黄留下了 6 000元现金和一部西门子手机。了解情况后,黄自愿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周某早日抓获归案。黄说:其绥滨的母亲家还有两个孩子,其妻走后,定会与家中联系。鉴于上述情况,元月25日两组人员在绥滨汇合,我警方在确认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将被抢的手机重新上号,并增添了来电显号功能后,留给了在我警方控制下的黄某某使用,一有新情况,马上就会反馈到我警方手里。
  春节马上就要到了,所有参战干警也已在外奋战了整整28天,邓局长考虑到干警的休息,春节的到来,资金的筹集,便通知干警全部返回公安分局。时距春节只有 2天,忙碌过后,带着一身疲倦的干警们在家中度过了春节。正月初三(2月7日),为了案件的需要和布控的成功,公安分局又派出一组人员凌晨 4点乘车赶赴绥滨县。此次绥滨之行取得了预期效果:周某领走的姘妇姜某某在广东惠阳与在我警方控制下的丈夫黄某某和孩子通了电话。满带笑容的干警当晚22点半返回公安分局,开始运作对案犯周某的抓捕计划和动身日期。
  2月11日晚,筹备经费后,于光林、刘俊河、杜文来3人踏上了前往广东惠阳抓捕周某的路途。到达哈尔滨市后,为争取时间,准备在哈乘飞机去广州,可到机场一看票价,3 人到广州需7 000多元,本身就不足的经费就更加紧张,于是3人改乘火车先到北京,然后再坐火车到惠阳。到达后,经当地警方配合、查证,结果出人意料,周某在五六天前就已离开了惠阳。线索中断,案犯逃跑方向暂时无法确定,3人原地侍命, 等待监控信息的反馈。当晚家中传来消息,得知周某已领姘妇姜某某逃到新疆吐鲁番市,在一加油站附近租房居住。3 人第二天又踏上奔往新疆的火车。
  2月25日中午到达吐鲁番市。3人不顾疲劳,直奔吐鲁番市刑警大队,沟通案情后,市刑警大队配合做了大量工作,确保摸清了周某的住址,最后制定了抓捕方案。由于时间差是 4个小时,最后商定在次日凌晨 1时实施抓捕。于光林、刘俊河、杜文来便在住宿的店中等待着这一时刻的到来。3 人仔细检查着携带的枪支、械具和法律手续,一遍又一遍地考虑着抓捕时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商量着对策。26日 1时,吐鲁番市刑警大队配合抓捕人员准时到达房间,他们出动了两台警车和 6名刑警,然后在市局又一次进行了抓捕的周密布置。20分钟后,周某居住的房门被踹开,躺在被窝的周某还没有完全醒来,就被戴上了手铐,在拘留证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即被送到吐鲁番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2月27日晚23时,抓捕人员押解周某登上了返回的列车,经过 5天5夜的奔波,将周某押解回局。至此2000.1.3持刀抢劫案件宣布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