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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司法

第六节 司法



                   第六节 司  法
  一、 机构沿革
  农场司法科的前身是黑龙江省浓江农场司法办公室。从建场初期到1992年,由赵平临时负责司法工作,主要承担民事调解,结婚、离婚登记,法制宣传等职能。
  1993年,司法办由2人组成:司法助理员杨春洪,司法助理员李海卫。
  1994年,司法办改称司法科,与农场办公室、民政局三室合一,司法科工作由农场办公室主任兼民政局局长温振军负责。杨春洪、李海卫为民政助理、司法助理。
  1995年,张喜儒任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司法科科长,于光林任司法助理。
  1996年,农场办公室主任温振军兼民政局局长、司法科科长。场长法律顾问杨春洪兼民政助理、司法助理。
  1997~2005年,司法科科长由张喜儒兼任,司法助理为杨春洪。
  二、人民调解
  民事纠纷调解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把民事调解工作做好了,可以化干戈为玉帛,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减少上访事件,预防矛盾激化,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感。基于上述原因,农场非常重视民调工作,根据调查研究,将多年来辖区所属单位的矛盾纠纷归纳为社会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劳动矛盾纠纷,落实政策不彻底引发的矛盾纠纷,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差工作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特困户因生活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流动人口不安定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低保金发放不均引发的矛盾纠纷,违章生产作业引发的矛盾纠纷,社会突出性矛盾纠纷等11类。
  本着把握大局、善解民意、顺向梳理、化解矛盾的工作思想,农场司法科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截至2005年,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调委会的主要领导由基层各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担任,主抓本单位的调解工作。每个调委会成员不少于 5人。司法人员对全场调解组织成员定期培训考核,对于不适宜担任调解工作的及时调整。
  通过扎实有效的调解,农场多年来没有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当、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有力地保障了农场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普法
  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知法懂法和法律素质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企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农场司法科成立以来,主要经历了“二五”、“三五”和“四五”3 个普法阶段。在每个普法教育阶段,为了加快农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根据中央、省、分局的总体布置和文件精神,司法科都要下发关于在全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任务,成立以农场党委书记、场长为组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把普法工作纳入农场“两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普法经费纳入农场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在普法活动中,司法科重点抓机关党政干部和作业区主管领导学法这个关键。在农场中心理论组一年四次的学习过程中,每期中都设有法制课。坚持科队级干部法制培训制度,农场先后请省法律学院、总局党校教师来场办学习班,每年长达40课时,参加学习的干部达 600余人次,受教育率达100%,结业测试合格率达98%以上。
  各企事业单位、作业区分别成立依法治理组织,配齐普法骨干和“三员”,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依法治理小组和理论骨干组组长,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调委会主任及本单位副职干部任成员,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作业区普法学习还不忘记外引的种植户,在农忙季节他们无法参加学习时,作业区普法人员就将宣传材料送到田间地头,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学法用法意识。
  农场通过请司法干警担任校外辅导员方式在中小学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了交通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场中小学生犯罪率多年保持为零。
  1994、1995年农场司法助理员杨春洪被评为建三江分局司法系统先进个人,1996年又被授予“二五”普法标兵称号。“三五”普法结束时,农场被分局评为“三五”普法先进集体,司法科长张喜儒、司法助理员杨春洪被分局授予“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2005年农场被评为分局“四五”普法先进集体,第七作业区被评为分局“四五”普法先进管理区,一区主任姚佳龙被评为总局级“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司法分局张喜儒被评为分局“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
  四、法律服务
  农场司法科和农场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共有 2名干警,全部通过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统一考试,经过岗位培训,均取得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并持证上岗。
  农场法律服务所始终把法律服务工作放在第一位,以农场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作用。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具体工作为:为农场各级组织和个人担当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事务,办理各种法律公证,代写各种法律文书,解答各类法律咨询,提供司法建议等。2000~2005年农场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事务41件,非诉讼事务40件,协办公证897份,见证 6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76份,解答法律询问 433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为农场依法清收欠款6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9年 6月,为推广山东省东明县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建三江分局党委下发了[1999]10号文件《关于印发〈建三江分局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各农场开通 “148”法律服务免费专线电话,《通知》下发后,农场党委积极响应,在司法科安装了 “148”专线电话,义务为农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服务。1999年7月到2005年底,共接收咨询电话近1 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