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影
第三节 电影
第三节 电 影
农场电影放映工作始于1989年,由农场工会管理,郑树春具体负责。拥有旧式16毫米电影机一台,但没有电影院,只能根据现有条件在各作业区进行露天放映。
1990年,为满足全场广大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农场成立电影站,由郑树春任站长。为确保放映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农场给电影站配备了一台新型16毫米的电影放映机,主要放映方式还是在各作业区和场部进行露天放映。每放映一场收片租费40元。
随着电视在职工家庭中的普及和电视节目的日益丰富,电影放映受到冲击。但当时电影做为一种文化娱乐形式,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农场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影工作的领导,从农场实际情况出发,于1993年 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作业区每个职工每场电影收放映费0.10元,不足部分由单位从生产留成、精神文明建设经费、职工福利基金或工会、共青团义务劳动积累基金中给予补贴,片租按40元结算。将放映指标分配给各单位,年终完不成任务的,一律按下达指标把片租汇到农场工会。此通知有力地保证了电影放映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电影站顺利完成了管局下达的放映指标。站长郑树春从1991年到1993年连续被建三江电影公司评为电影放映工作先进个人。
1994年,电影站归属广播电视电影文化中心,郑树春负责电视网络,电影放映基本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