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防疫
第四节 卫生防疫
第四节 卫生防疫
卫生防疫站是农场卫生监督部门,隶属于卫生科,建站时只有副站长 1人。1991年卫生防疫站编制增加到4人,此编制一直到2000年3月。2000年4月,卫生科精简,防疫站设2人。
卫生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卫生宣传教育、传染病管理、计划免疫、结核病管理、地方病防治、生命统计、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等项工作。
农场卫生防疫各项工作的开展分别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传染病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监督。计划免疫工作按《黑龙江省计划免疫管理规定》,凡在农场居住3个月以上的儿童都按常规儿童管理, 有效杜绝了免疫空白区。结核病管理参照《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实施管理。学校卫生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公共场所工作的开展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 食品卫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进行。1995年10月30日之前,食品卫生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进行执法。1995年10月30日新的《食品卫生法》颁布,农场卫生防疫站由建三江分局卫生局授权执法。
卫生防设站历年工作开展情况见下列表:
历年传染病情况统计表(1991~2005年)
表6—11 单位:例
历年计划免疫接种情况统计表(1991~2005年)
表6—12
注:1995年乙肝纳入免疫程序。
学校卫生监督情况统计表(1992~2005年)
表6—13
续表6—13
地方性甲状腺肿大情况统计表(1991~2005年)
表6—14
食品卫生 公共场所监督情况统计表(1990~2005年)
表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