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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计划生育

第八节 计划生育



                   第八节 计划生育
  一、机构沿革
  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延续原勤得利农场四分场计划生育办转建而成。建场后农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强、完善计划生育组织建设和技术服务网络。农场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柴俊田,助理高玉凤。各作业区、场直单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91~1996年计生办主任为康惠茹,成员有王跃成、高玉凤、吴玉华、陈玉芳、蔡俊祥。1997~2000年,主任陈玉芳,成员有高玉凤、蔡俊祥。2001~2004年农场计生办主任为陈玉芳,成员有高玉凤、程红霞。2004年12月至2005年计生办主任为刘建军,科员程红霞。
  农场对计划生育工作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全力支持,2000年之前每年专项拨款 2万元。2001~2005年保证人均计生事业经费足额到位,为计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常住人口育龄妇女情况统计表(1990~2005年)
  表6—17                             单位:人


  
  续表6—17


           常住人口节育情况统计表(1990~2005年)
  表6—18                              单位:人  


           常住人口出生情况统计表(1990~2005年)
  表6—19                              单位:人


           计划生育六率完成情况统计表(1990~2005年)
  表6—20


  
  续表6—20


  
  二、计划生育管理
  1988~1992年,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为严肃计划生育政策,农场对原勤得利农场四分场历年遗留的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125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共收缴处罚金294 535.30元。
  1991~1992年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执行上级计生部门要求的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精神,对农场二孩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做了结扎手术,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1993年根据党中央和省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能放松的精神,农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大清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全场职工、居民、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清查。历时 4个月时间,对历年遗留的伪证超生、无证超生等现象,按要求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理,征收现金101 435.30元。根据上级计生部门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计生工作的力量,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朱兴成;理事陈志信、张奎举、杨均银、胡艳。
  1994年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孕前管理工作,建立了规范的计划生育基础档案,开展了以宣传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计生服务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全面系统管理,重点对象重点管理,实行上班的人员每季度做孕检,服药人员每月孕检。实行跟踪服务,没有发生计划外生育现象,完成了分局兑现的一类指标。
  1995年按照总局下发的《关于在垦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清理早婚、非婚生育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了[1995]11号文件,制订了具体的清查工作步骤和办法,成立了由农场劳资、民政、公安、开发、计生 5个部门参加的大清查领导小组。历时一个月时间,共清查了在农场各方位的36个开发性家庭农场,清查总人口140人,18~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103人。清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从而使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1995年下半年,根据分局计生办要求,对场部地区的计生管理工作由原来以行政管理单位管理本单位的职工家属改为以条块结合的双轨制的管理办法划片管理。老场部地区分为:医院、教育科、修造厂、车队、基建队、水利队;新场部为机关管理,共 7个管理单位。使场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全面管理。
  1996~2000年,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每年 3月份,由卫生科,计生办组织技术服务队到作业区和场直各单位,对每个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和妇女病检查,做到了管理到位,服务到位。进一步完善了基础建设: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各作业区、场直计生管理单位都有了规范的计生工作信息板、辖区平面图、家庭户卡、各项计生登记册。加强了计生宣传的力度,农场为 9个作业区和新老场区做了21块永久性宣传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宣传单入户率达 98%,逐步推行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对部分独生子女、困难户给予相应的扶持。
  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成立了由计生办、公安、民政、开发、劳资组成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领导小组,计生合同签订率100%,流动人口计生证明持证率50%(第一作业区持证率达90%),受到上级计生部门的好评。农场连续几年没有出现计划外生育现象,被分局评为计划生育一类达标农场。
  2001~2005年是农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5年。农场党委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改革创新,在基础建设上打基础,在服务和实效上下功夫,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坚持计生工作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坚持计生经费投入、政策兑现到位,农场独生子女奖励费和退休一次性奖励费全部以现金形式兑现到位。2005年兑现了以往拖欠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3.4万元。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和利益民向机制,从2003年起各作业区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工资补贴由每年3 000元增到5 000元,计生部门与公安、民政、工商、建设、劳动等部门联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办理相应证照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成年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91%以上、核发率90%以上,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率和核发率95%以上。2005年取消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制度。
  农场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规范计生管理区域,全场共设10个计生管理单位(9个作业区和1个居民委),推进甲级卫生所、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建设,达标率100%。统一规范了计生办和各管理单位的计生档案、家庭户卡、工作手册、生殖保健档案和各类登记册。突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开展了生殖保健“三大工程”,即: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每年进行一次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查环、查孕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四术” (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免费,普查率95%以上,治疗率95%以上,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达95%以上。建立了妇女生殖保健档案,实行了妇女生殖保健服务证,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计生管理逐步实行了信息微机管理。实施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管理系统、避孕药具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十五”期间,农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了上级计生部门的充分肯定。2001年第四作业区被省计生委、宣传部授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村民委,计生办主任陈玉芳被总局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1~2003年农场被分局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被分局授予“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 9月分局组织在农场召开了计划生育和初级卫生保健现场会,参观了农场第八作业区、第九作业区、第一作业区。农场被总局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农场接受了省计生委对农垦总局和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农场场长关德庆、计生办程红霞被总局授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个人,农场被省计生委授予“十五”期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被总局授予“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