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虎林区域经济
第二节 虎林区域经济
1995年11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第七届四次全会、七届93次、108次常委会议关于“在虎林县进行打破条块分割体制,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改革试点,为解决全省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体制不顺的问题探索经验”的决定,并以“黑办发[1995]21号文件”印发了《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方案》,并要求于1996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管局东部的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八五八、云山、庆丰六场和迎春机械厂、虎林电厂、西岗齿轮厂等九个企业作为改革试点单位。
为解决“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体制不顺”,“还司法行政权于政府,还生产经营权于企业”的问题,进行改革试点,内容包括:
(1)将农垦试点单位的行政、司法职能移交给地方政权、农垦试点单位的公、检、法和工商、土地等部门划归虎林县,作为县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城建、交通、邮电、水利、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的行政和行政管理职能,由虎林县统一行使;移交给地方机构人员的经费,由农场按1995年基数按季度划拨给地方,从1997年开始每年减少10%;划归虎林县的机构原来使用的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装备、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在内的全部国有资产,随机构和人员无偿划拨给地方使用。按上述要求,农垦将应划转给县政府的职能全部划转,有210人划转到虎林县,经费基数为170万元,1996年按此基数划拨,以后每年逐渐减10%。无偿划拨国有资产619万元。
(2)按县派出、小机构、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原则,调整虎林县的行政区划,在垦区建立基层政权。八五四、庆丰将社会管理职能分别交给迎春镇和东风镇;八五八内部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又作为虎林县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另在八五○、八五六、云山三农场设立办事处。
(3)党组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试点单位的党委,由虎林县实行统一管理,企业的正、副书记由总局党委吸收虎林县委参加进行考核,征求虎林县委意见后任免,虎林县对这些企业的党政领导每年考核一次,将意见提交总局。
(4)总局对农场实行委托经营。
(5)统筹规划,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发展。
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试点从1996年1月1日开始,到1998年7月8日省委决定结束,历时两年半时间。试点破坏了过去比较融洽的政企关系,不仅增加了农垦企业的负担,也给虎林县财政造成沉重压力,在解决条块分割这一弊端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主要问题一是试点后虎林县对企业的干预明显增加,客观上形成了农垦系统和当地政府的多头领导,多头管理。二是没有解决小政府大服务的问题,划转的机构不再主动为企业服务,也不再参加农场安排的生产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开始为难企业,能变通的也不与变通。农场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程序,不得不还要增设一些机构。如过去农场的公安分局兼管企业的内保和护秋等工作,公安划归虎林县后,农场迫于无奈又增设保卫部、保卫科、保卫股,新增设了经济警察。1996年试点的农垦企业增设保卫机构17个,新增人员85人,一年增加费用支出达817万元。三是八五八农场与社区管理委员会矛盾很大,无法运作。管委会行政司法及社会管理权由虎林行使,人员开支和财物供给却由农场承担,形成责权利不统一,实施中产生一系列矛盾,实际上这种体制基本上没有运行。还有些部门责权分离,有权管理的可以不负责,而负有责任的又没有权管理,如教育行政管理权由县政府行使,但他们对农场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质量的提高不负任何责任,仍由农场负责。
由于试点中出现了诸多新的难以解决的矛盾,农垦和森工系统(森工同时参与试点)反映十分强烈,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派出了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1998年6月8日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关于结束虎林市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改革试点调查与建议的汇报。常委会原则同意结束试点等六点建议,从而结束了历时两年半的试点工作。省委常委、秘书长杨永茂在省委、省政府结束虎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概括了这次试点失败的原因:“……但是,通过实践检验,原来我们设想的改革目标并没有达到,在促进区域化经济一体化发展方面,效果也不十分明显,在解决条块分割这一弊端的时候,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企业的负担没有减轻,一些改革的措施与我们农垦、森工系统的改革目标,以及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了碰撞和矛盾。这次改革所以没达到原来预期的目的,主要原因是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