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场撤并局直单位下划
第三节 农场撤并局直单位下划
1990年2月根据总局1990年1月8日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总局以“黑垦局复[1990]58号”文批复,将龙头农场并入八五一一农场。内容是一、龙头并入八五一一农场,保留龙头农场的番号;二、龙头农场并入八五一一农场后,其一切债权债务由八五一一农场承担履行;三、并入工作由管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结束后将情况书面报告总局。原龙头农场东起森径别河,西至莫山东岗,南起柳毛河,北至太平沟和兰花山的220平方公里范围并入八五一一农场,并入的耕地4762公顷,固定资产净值393.7万元,待处理损失141.1万元,共534.8万元,超包干亏损715.5万元,专用基金赤字72.1万元,待摊砖厂轮窑设备费用25.5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810.7万元,全年利息支出84.8万元,全年离退休费53万元。资不低债1393.8万元,经管局批准龙头农场并入八五一农场后决算单列。原龙头农场生产队全部并入八五一一农场,原龙头农场场部的修造厂、药厂、砖厂、工程队、加工厂、奶粉厂等六个单位撤销。对学校、医院、仓库、采购站、变电所等六个单位实行定员定编。场部地区共1876户,职工1071人。外调到管局各农场165户,职工338人。八五一一农场安置48人。并场工作于1990年3月30日结束。
1993年10月,迎春机械厂经总局决定,由原隶属总局下划隶属管局。2000年又经分局决定,由原隶属分局下划隶属八五四农场。
2000年,经分局决定将原隶属分局的西岗齿轮总厂及其附属单位,下划隶属八五六农场。
2000年,经分局决定将原隶属分局的兴凯湖机械厂下划隶属八五七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