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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政

第五节 林政


一、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全局森林资源面积13.5万公顷,其天然次生林、人工用材林、农防林和各种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所属13个农场的森林,分布在5市2县境内,给森林保护、行政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1996~2000年,随着林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林政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特别是《森林法实施细则》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继颁布,管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了全面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规的活动。与此同时,加强了林政管理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每个农场都配备了专职护林员,成立了护林队,全局共配专职护林员94人。1989年按照上级指示,组建了林业公安队伍,管局设森林保卫科,各场设保卫股,全局共配备林业公安人员56人,1990年总局下发了“林政管理办法”,管局也下发了相应文件,并使林政管理办法得以全面贯彻执行。1992年为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针对护林员队伍的状况,下文对全局护林队伍进行整顿,撤换了年龄大、身体差的人员,对责任心不强,原则性和政策性差的护林员坚决拿掉。整顿后重新为169名护林员发了护林员证。坚持每年对护林员培训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随时撤换。1995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法行政,管局分三批为131名林业执法人员办理了由省法制局颁发的执法证。
  二、以法治林依法行政
  进入90年代,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各农场大量引进养牛、水稻种植户进行全面开发,还有不少盲目流入的无业人员进入林区煤矿。这些外来人员普遍法制观念差,加之受利益驱动,盗伐乱伐林木、毁林开荒、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管局根据“二五”和“三五”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了林业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活动,并把八五○平山林场、八五四中心林场、八五五迎门山林场、八五六东林子林场、八五八通化林场、八五一○杨木林子林场、八五一一老岗林场、云山跃进林场、兴凯湖湖滨林场、宁安长丰林场、海林小双丰林场确定为以法治场(队)单位,以此推动依法治林工作。从1989年起,管局坚持每年开展两次林政大检查,并每年对各农场林政管理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一次。1991年根据总局林业专业法规检查方案,管局对全局落实“两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1992年根据国办法[1992]32号和黑政办发[199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全面做好林政检查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落实工作。1995年按照总局“关于保护垦区林业资源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全局四旁绿化树、农防林、人工用材林、天然林以及宜林两荒中的散生林木进行了全面检查。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的通知》,黑龙江省下发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分局成立了以副书记刘福生、副局长李景来为正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要求以1990年资源面积为准,认真清查每块林地,对先林后农和毁林开荒,查清发生的时间、面积、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全局共清查林地8270.8公顷。同时做到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每个林区小班,落实资金、落实苗木、保证在2000年全部还林。与此同时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从1989年至2000年,重点对八五五、八五一一两农场矿区和各农场木材加工点以及乱砍盗伐、乱垦滥占、乱捕滥猎现象进行清理和打击,共清查煤矿112个,取缔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矿的个体煤矿32个,清查木材加工点98个,取缔非法木材加工点58个。根据林政检查和群众举报,破获了一系列重大盗伐林木和毁林案件,其中1996年八五六农场二十四队职工由某某特大盗伐林木案,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8年密山东胜村农民程某某重大盗伐林木案,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9年八五五农场杨木峡职工廉某某重大纵火毁林案,廉某某被判处有期徒期3年;八五一一农场职工李某某等人毁林开矿一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部分基层干部和职工违反林业政策、法规的案件也进行了严肃处理,1990年八五○农场原五队队长赵某某毁农防林案;1992年八五八农场原十六队队长宫某某、书记朱某某擅自批准滥伐林木案;1993年八五一一农场老岗林场场长关某某滥伐农防林案;1995年八五四中心林场场长李某某滥伐林木案;1997年八五八农场农牧队长李某某、七队队长马某某毁林和滥伐林案;1998年八五六农场二队队长刘某某滥伐林木案、八五四农场十九队原队长曲某某滥伐绿化树案;1999年八五八农场六队副队长蔡某某毁林开荒案。以上案件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严重警告、记大过、撤职处分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八五八农场职工方某某、八五六农场职工韩某某毁林开荒,分别给予了留场察看处分并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对林业执法犯法人员、进行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1994年八五一一农场林业科原科长孙某某、1996年八五○农场林业科原科长赵某某擅自批准滥伐林木案;1999年八五六农场林业科原科长单某某擅自批准毁林开荒案。他们都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撤职处分。特别是1998年顶风上的八五一一农场原林业科执法人员吴某某、执法犯法擅自批准毁林开荒,受到了开除公职的处分。截止2000年,全局共查处林政案件1618起,处罚人数2098人,结案率100%。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4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46人。基层干部受到党政处分撤职的54人,开除公职1人,科级干部撤职3人,工人受到处分的7人。分局接到举报信、举报电话118次,接待上访人员29人,总局批转上告信件52封。收回被盗伐滥伐木材1064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69.6万元。补种树苗面积近50公顷,补种株数21万多株。
  管局在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协助农场解决林权争议和落实权属问题,依法保护垦区的森林资源不受侵犯。1994年落实解决了八五一○松顶山林场与密山的争议;1998年、1999年分别解决了宁安、海林两场与宁安、海林两市的争议,落实了权属,领取了林权证。1999年解决了八五七农场与密山柳毛乡多年未解决的权属争议。1995~1998年多次协助八五四农场和云山农场与迎春林业局解决林权争议。
  三、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
  为加强稀有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保持生态平衡,贯彻“两法”,经上级批准,管局先后建立了兴凯湖自然保护区、虎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了保护区管理站。在对保护区森林和大面积湿地加强保护的同时,组织科技人员和聘请专家对自然保护区的野生生态动植物进行调查研究,进行了“兴凯湖地区鸟类迁徒研究”、“兴凯湖自然保护区脊椎动物调查”、“东方白鹤繁殖生态与人工雏生长研究”、“兴凯湖自然保护区丹顶鹤生态生物学研究”,并出版《兴凯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与研究》一书。
  从建局到80年代初期,由于人们无限制地任意乱捕滥猎和自由买卖,使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大量减少,“棒打狍子瓢舀鱼”早已不复存在。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黑熊、野鹿等动物已面临绝种的危险。国家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后,管局坚持宣传贯彻认真执行,并把保护野生动物纳入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日程。全局共查处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218起,处罚人数280多人,收缴枪支120多支。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繁衍生息,除建立兴凯湖、当壁镇两个自然保护区外,还在八五四农场建立了黑熊养殖场。1990年按照省、总局的指示精神,管局为151名猎民办理了狩猎证,有计划猎捕三类以下的野生动物,并按省、总局下达的狩猎指标下达给猎民,狩猎者必须持狩猎证和狩猎指标通知单方可狩猎。管局还为林业执法、公安、工商等90名有关人员代省颁发了野生动物检查证。1998年按上级指示精神,协助公安机关收缴枪支,并在全局实行封山,禁止了一切狩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