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草原管理与开发
第五节 草原管理与开发
全局2000年有草原面积526万公顷,主要类型有草原草甸类、沼泽草甸类、灌丛草甸类等。主要草场为小叶樟草,约占草场的80%。草场主要分布在东部6个农场。
一、草原管理
1989年前,草原行政执法管理一直在地方政府。1989年,省畜牧局授权垦区系统的草原归农场总局系统自行管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黑政办发[1989]67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农场总局所属各农、牧场的草原管理,委托省农场总局的草原监理部门负责,由省农场总局按规定收缴草原管理费,并将其中的80%留给使用单位,10%留给农场总局的草原监理部门,10%由农场总局上缴省草原监理总站”。按照总局的要求,管局成立了草原监理所,八五四、八五六、八五八、庆丰、兴凯湖等5个农场成立了草原监理站。明确了草原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和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二是负责本地区的草原资源调查、制定草原开发利用规划;三是对草原使用单位,进行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利用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四是依法征收草原管理费。管局草原监理站长黄镜泊和5个农场草原监理所所长为专职,其它农场为兼职,草原管理机构与管局畜牧处、农场畜牧科合署办公。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把保护草原资源变为垦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管局规定,从1991年起,每年3月份定为《草原法》宣传月。
1994年,省政府再次授权,明确农场总局系统的草原,由农场总局自行管理。
1995年按照总局要求进行草原核查。农场成立了核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有畜牧、水利、土地、林业、农业、统计等部门参加的核查办公室。对草原逐块核查,落实面积。核查后全局草原面积52649.5公顷(789742亩)。其中:八五○农场1251公顷、八五四农场10333公顷、八五五农场72公顷、八五六农场17251公顷、八五七农场1218.7公顷、八五八农场2900公顷、八五一○农场108公顷、八五一一农场693公顷、庆丰农场10850.8公顷、云山农场2728.5公顷、兴凯湖农场3814.3公顷、海林农场1200公顷、宁安农场149.7公顷。在草原核查的基础上,总局代表省政府向13个农场核发了草原使用证,进一步确认了农场的草原使用权。
二、草原开发
全局的草原大部分布在低湿地和沼泽内,常年积水,所以草原开发的基础建设在挖沟排水、修路、平塔头、烧荒,做到能割草、收草,增加牲畜的粗饲料,有效地利用草原资源。1991年管局在八五○农场八队天然草场召开了机械收割现场会,对推动全局天然草原资源开发,起到积极作用。
1996~1998年,为调动各方积极性,进行草原开发,按总局要求,搞了草原承包工作。全面实行草原承包开发,是继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又一项重大改革。草原承包坚持长期不变,谁使用、谁投资、谁受益,以草业为主,综合开发利用,承包期限30年以上,并签订承包合同。经总局多次研究,根据农垦的特殊情况,采取80%的草原承包到生产队,20%的草原包到户的办法。全分局共承包草原5.52万公顷,签订合同344份。其中户包合同158份,户包草原面积1.05万公顷;生产队承包合同186份,承包面积4.2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