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疫病防治及检疫
第六节 疫病防治及检疫
随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畜牧业的发展逐渐由公养转为户养,人和畜禽的流动量增加,畜禽疫病发生的机率增大。主要防治的疫病有:
口蹄疫病。口蹄疫主要感染牛、羊、猪等偶蹄类动物,幼畜患病死亡率高,又是人畜共患病,对人类健康威胁很大,是国家重点防疫的传染病。从总局、分局到农场都成立了“防五指挥部”(在我国口蹄疫又称五号病)。分局和农场的“防五指挥部”由局、场领导和畜牧、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领导组成。各农场每年都要定期开展对口蹄疫病的普查工作,全面清查,消除隐患。农场对进入场区牲畜严格检查、消毒,控制免疫源进入。兽医站每年春秋两季都为农场所有的奶牛、黄牛、猪、羊注射疫苗,注射率为应免数的百分之百。
猪瘟。每年春秋两季定期注射疫苗,并注意平时补注,基本做到头头注射,个个免疫。多年来全局已无猪瘟病流行。
猪丹毒和猪肺疫。都按流行病学情况定期进行预防接种,所以基本得到控制。
白肌病。按时口服或注射亚硒酸钠或亚硒酸钠维生素E。
禽传染病防疫主要是禽霍乱、鸡新城疫、马立克病和法氏囊病的预防注射和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管炎的防疫。对新城疫I系和L系疫苗每年春秋两季定期接种,其它疫苗随时免疫,鸡瘟在全局已消灭。鸡法氏囊病对幼鸡损害较大,死亡率较高,各场兽医站按时对幼鸡进行法氏囊疫苗口服免疫,效果较好。
检疫项目主要有牛布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羊布氏杆菌病的检疫。
布氏杆菌病。简称布病,是人畜共患病。各农场定期对羊、牛进行检疫。对从外地引进的牛、羊必须先经兽医检疫,确认是布氏杆菌病阴性方可引进。检疫方法是牛血清做琥红平板试验,阳性或可疑牛、羊,做补体结合试验,确定是阳性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销毁处理。
牛结核病。每年定期检疫,用提纯结核菌素皮下注射,72小时后观察,以肿胀情况判定结果。检出的结核病牛,按淘汰处理。1999年后检出的阳性率为零,结核病已基本净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野生动物的逐渐增多,如肉犬、山鸡、鹌鹑、肉鸽、兔、狐、貂等,这给兽医防疫治疗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
肉犬(狐、貂同)。每年定期进行犬卡疫苗注射,包括:犬瘟热、狂犬病、犬病毒性肠炎、传染性肝炎、犬副流感和冠状病毒等。初免需注射3次,成犬注射2次,间隔2周。
山鸡、肉鸽、鹌鹑的免疫基本与鸡相同,鹅注射鹅疫苗和霍乱疫苗。
对生猪屠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要求严格,不仅要求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还要求屠宰场要设销毁间,就地销毁病害肉,避免其流入市场。1998年国家颁布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条例》,进一步强调生猪屠宰必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八五四、八五六、八五七、兴凯湖、庆丰、海林等农场重新按标准建了屠宰场,使生猪屠宰检疫更加正规化。对畜禽产品加工单位、冷库、屠宰点要经检疫合格后发放卫生合格证,由兽医检疫员定期检疫。对进入农场境内的畜禽及产品,必须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并开出检疫合格证和运输证明,同时具有产地证明、运输工作消毒证明后,方可出入。
分局有完善的兽医卫生监督检疫系统,成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疫所,设有兽医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农场检疫站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处理违法案件。发放委托检疫和兽医经营、诊疗证书并对其执行监督和检查。
农场成立了兽医卫生检疫站,设检疫员。检疫员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检疫、畜禽运输检疫等一切畜禽检测工作。检疫员监督员都有省畜牧局颁发的兽医员和检疫员证书,并有经省法制局培训后发放的执法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