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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种植业风险互助

第二节 种植业风险互助


一、自然风险通常指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
  气象灾害(干旱、雨涝、低湿、风灾和雹灾等);植物病、虫、草害;动物疾病(普通病、寄生虫病、传染病)和地球地壳的损坏运动(地震、地陷、泥石流、火山喷发)等四类。牡丹江垦区受所处区域自然条件的影响,作物种植的季节性及连续性,形成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经常遭受春、秋旱;夏、秋涝;初夏、早秋冰雹;夏秋病虫、晚春和秋末霜冻等自然灾害侵袭,并且有普遍性、区域性、季节性、持续性和伴发性等特点。从1986~2000年15年中,垦区主要自然灾害是洪涝、干旱、低温冷害及植物病虫害等。洪涝的程度及频率以东部农场为大,而干旱则以西部为重。冰雹、低温冷害以低山丘陵或山地漫岗和沿河低洼的农场偏重。植物病、虫、草害随气象灾害一同呈区域性大面积发生,且其灾害发生呈不规律性。
             粮豆受灾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3-83                       单位:公顷



             水稻受灾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3-84                       单位:公顷



  续表3-84



             小麦受灾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3-85                       单位:公顷



             玉米受灾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3-86                       单位:公顷



             大豆受灾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3-87                       单位:公顷



  续表3-87



  自然风险对全局农业生产及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自然灾害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季节性、伴发性以及难以预测、难以控制的特点,所以造成农作物大幅减产。1987~2000年14年中,受灾面积累计达258万多公顷,综合经济损失累计达36.8亿元。
           受灾面积和经济损失情况统计表
              (1987~2000年)
  表3-88



  二、种植业风险互助的基本原理是把具有偶发性、可度量性和重大损失的自然风险,依据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承担责任限制原则与大数定律来管理自然风险。它是垦区内部互助共济性质的农业保险行为,坚持“低收取、低赔付、风险共担”,取之于面用之于点,丰年积累灾年补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方针。
  1、互助范围与方式。按统一和自愿两种方式办理风险互助。一是集中种植的水稻、小麦、大豆、玉米、油菜等作物,以农场为单位与风险互助管理部门统一签订风险互助单;另一类是自愿互助作物,包括甜菜、蔬菜、瓜类、青饲料、绿肥及其它小作物,以生产队为单位,采取自愿方式与风险互助管理部门签订风险互助单。
  2、种植业风险互助保额及互助金的提取标准。依据自然风险损失巨大性、普遍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以及垦区农业的弱资性与职工经济的承受能力,确定了“低收取、低赔付”的原则。种植业风险互助的亩互保额,是以20世纪90年代初期垦区亩收入的物化成本为依据而确定的。风险金提取标准也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包能力,体现“广覆盖、低保障”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机制。在种植业风险互助中,实行“风险共担”的原则,风险互助人(受灾家庭农场),承担受灾损失的3成,由风险互助管理部门承担7成。
         种植业亩风险互助保额及互助金提取标准表
                (2000年)
  表3-89



  3、核灾定损。
  发生风险互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受灾单位在24小时内提出申请,风险互助管理部门依据作物受灾损失程度确定。绝产损失原则上采取一次定损的办法;综合减产损失,一般采取一度定损和二度定损相结合的办法定损。一次灾害造成受灾作物面积在一万亩以内的,由分局风险互助办公室自行核灾定损;绝产面积超过一万亩的,报总局风险互助办公室共同核查。一度核灾定损,一般由分局风险办办理,特大灾害报总局风险办核查。二度定损时,如遇受作物损失程度折合成损失5成的面积超过参加风险互助作物面积15%的,报请总局风险办组织复查。
  4、经济补偿。
  在风险互助作物发生风险互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造成减产达到30%以上的,风险互助管理部门负责赔偿。属绝产损失的,依据风险互助保额和作物受灾前投入直接生产成本比较计算理赔额。如按农时尚可毁种的,应扣除已投入的直接生产成本中能继续使用部分。属综合减产损失的,采取一度定损与二度定损相结合的方法,在收获前最终确定损失程度。确定作物减产程度以核定的常产为依据。理赔款由各级按留存风险互助金的比例分别支付。留存比例一般为30%留存农场,50%留存分局,20%留存总局。
             种植业风险互助基本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3-90



  水稻育秧棚风险互助,随着种植业风险互助范围逐年扩展,于1998年纳入风险互助范围。到2000年3年间累计承保162.7万平方米,互助保额841.77万元,收取风险金24.22万元,损失15.66万平方米,理赔金额40.53万元。
           水稻育秧棚风险互助基本情况统计表
                (1998~2000年)
  表3-91



  5、防灾减灾
  种植业风险互助防灾减灾,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遵循趋利避害,因时、因地、因作物品种制宜的原则,采取早诊断、早预防、改善生态环境,采用新型农业技术措施和人工防灾措施(高炮降雨、防雹、检疫防疫)等预防措施,降低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1999年利用国投资金购入双“三.七”高炮9门。9月13日分局成立了人工增雨防雹领导小组,下设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与分局风险办合署。2000年由分局风险办出资又购入双“三七”高炮5门,并举办了高炮作业指挥人员培训班。2000年9门高炮作业21次,发射炮弹700发,累计人工增雨84毫米,使50万亩农田旱情得到缓解,投入产出比为1∶120,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