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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它种类风险互助

第三节 其它种类风险互助


一、田间作业机械风险互助
  田间作业机械风险互助遵循集散风险原理,坚持“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互助方式有统一和自愿两种形式。垦区项目购进的或转让给职工尚未付清转让款的农机具采取统一方法,其余机械采取自愿方式参加风险互助。范围包括垦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国有、集体所有和家庭农场所拥有的农业机械(包括水利工程机械和机械拖带农具)。田间作业风险互助又分基本险(机具损失险)、驾驶操作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附加险是在参加前三项险种的基础上方可参加,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获机械的发动机事故险及拖拉机的发动机、变速箱、后桥、最终传动机构的机械事故险。
           农机具机具损失险风险互助费率表
                (2000年)
  表3-92



          两责任险风险互助保额及风险金一览表
                (2000年)
  表3-93



  发动机事故险按机具互助保额的0.25%计提,实行限额赔偿制。
  农机具出险,实行专家验收定损制,选聘技术造诣较高的农技、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鉴定员,名单如下:
             兼职鉴定员统计表
               (2000年)
  表3-94



  农机具出险后,农机保户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农机互助承办部门报案,农场风险互助承办部门接到报案后,核查互助单确认后必须4小时内赴现场勘察与验机定损,并同时上报分局风险办。对损失超过1000元的案件报分局风险办请专家验机定损。农机出险现场要求是:交通事故、火灾及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事故必须是原始现场;其它事故可以不是原始现场,但必须是机具分解的第一现场,并要拍有整车、受损部件及勘察鉴损人员的照片。经专家验机定损后形成灾情报告。田间作业机械风险互助赔偿处理的原则是:专家现场一次定损,当时预赔一部分,结案后立即全部兑付。对于附加险实行限额赔偿。
         田间作业农机具风险互助基本情况表
             (1994~2000年)
  表3-95



  田间作业机械风险互助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风险互助的农机安全操作教育,坚持农机具的标准化维护与管理,出现险情后尽力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施救与保护。
  二、养殖业风险互助
  1、奶牛业风险互助
  奶牛风险互助由风险互助管理部门与畜牧兽医部门联合承办,以为奶牛户服务为宗旨,遵照“低保额、低赔付、风险共担”的原则,风险互助管理部门与畜牧兽医部门本着“职责明确、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益”的协作原则,开展此项风险互助工作。互助为自愿方式参加,互助金额参照市场交易价评估确定基价,并以此价的60%作为风险互助保额。参加长期风险互助的,从第二年度开始按以下比例确定奶牛价格:
               奶牛价格比例表
                 (2000年)
  表3-96



  风险互助金按互助保额的5%收取,互助金全部留存农场风险办管理使用。发生风险互助范围内的死亡和被扑杀时,视案情确定30%以内的免赔比例,按互助保额的70%~100%进行赔付,扣除其奶牛残值收入部分,及时兑付奶牛风险理赔款。从2000年起参加奶牛风险互助的人数锐减,奶牛风险互助停办。
             奶牛风险互助基本情况表
                (1994~1999年)
  表3-97



  2、鹿业风险互助
  鹿业风险互助主要对象是马鹿、梅花鹿。鹿业风险互助的办法除互助保额按市场价的8~10%的比例计算外,其余各项基本与奶牛相同。从2000年起鹿业风险互助停办。
             鹿业风险互助基本情况表
               (1997~1999年)
  表3-98



  三、森林防火风险互助
  根据农场林业部门的要求,在总局风险办的支持下,分局于1997年在八五一一农场开办了森林防火风险互助试点,由于缺乏可保性,于1999年停办。
             森林火灾风险互助基本情况表
               (1997~1998年)
  表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