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屋建设和房产管理一、房屋建设
15年来房屋建设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七五”期间,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加大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基本控制了工程项目质量的整体滑坡。“七五”期间,共完成建筑工程项目111项,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造价6414.4万元。
“八五”期间,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扩大了职能范围。不仅管理房屋建设、规划,还涉及到房屋建设的公共建筑、居民建筑、道路修建、城区绿化和环境的建设及有关这些建设项目的管理。“八五”期间,共完成建设项目113项,建筑面积24.8万平方米,造价1.4亿元。
“九五”期间,《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建筑活动更加规范,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权利更加明确。特别是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后,保证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九五”期间,完成建设项目111项,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造价2.4亿元。
全局各五年计划期内基本建设完成工程情况:
历年房屋建设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项目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35
续表3-135
续表3-135
续表3-135
“七五”至“九五”期间房屋建设情况比较图
二、房产行政管理
房产行政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内容。1987年管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并通过了局直小区公有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垦区所属密山、裴德、虎林、连珠山四个小区的房产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房产管理档案。管局组织人员对密山、连珠山地区进行了调查,逐户进行房产登记、造册。管局还下发牡农局发[1987]175号文件。
密山地区房屋面积17万平方米,1500余户,住宅面积7万平方米,企事业单位15个。密山地区又分为局机关管理小区、房产处商品房管理小区、工学院(含子弟校)管理小区、商业处管理小区、物资处管理小区、兴凯湖机械厂管理小区、八五七制材厂管理小区、兴凯湖办事处管理小区、八五五办事处等9个管理小区。
连珠山地区房屋面积10.77万平方米,1026户,住宅面积6.16万平方米。连珠山地区分为局机关管理小区、连珠山水泥厂管理小区、连珠山机械厂管理小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小区和教育管理小区等5个小区。
房产科管理的房屋面积61769.8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4705.4平方米;印刷厂管理的房屋面积2896.8平方米,其中住宅1405.4平方米;水泥厂管理的房产面积30061.6平方米,其中住宅13266.2平方米;设计院管理的房屋面积1429平方米,其中住宅1274.8平方米;工业公司的住宅楼1492平方米;建筑公司的管理面积4113.2平方米;机械厂的管理面积5995.6平方米。全小区近5000人口,1026户。
管局牡农局发[1987]175号文件所作的房产规定,适用于密山、裴德、虎林、连珠山四个小区,但由于行政区域和相关规定,房产实行属地化管理,属于密山、虎林林政区域的小区,房产划归当地管理,牡农局发[1987]175号文件已于1993年10月5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