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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管理工程监理造价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工程监理造价管理


一、建筑市场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是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建筑市场管理主要是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建筑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进入建筑市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公平合理的竞争,依法从事建筑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88年,省政府颁发《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省政府又颁布《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为在省内从事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建筑活动中,保证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1997年分局依据省、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下发《关于成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牡丹江分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分局投资额在农场的达到50万元、局直的1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场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1999年4月,分局印发《建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建筑市场管理有关管理权限划分、发包管理、工程监理、合同与造价、工程质量监督、墙改、施工安全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管理权限划分是: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民用项目400万元以上项目,属总局管理权限;农场新、扩、改建项目50万元以上,局直单位1万元以上项目属分局管理权限;农场50万元以下项目,由农场建设部门管理。在发包管理方面,规定了强化报建制度的管理,分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有建委、纪委、计财、工商、审计部门领导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的监督、审批,建设项目的执法。还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由具有国家4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为防止行业垄断行为,规定供水、供热、供电等,与土建工程作为整体承包。《细则》还规定必须层层建立负责制,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负终身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开工。工程监理方面,要求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试点,全部公共建筑、民用建筑2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在1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要求100%的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前必须办理监督委托手续。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施工企业有体系、有专人,工地有专职质检员。施工安全方面,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农场建设部门在办理开工报告时,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施工单位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缴纳保证金。
  同年4月,分局建设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招标投标办法,并以牡垦建联[1999]1号文件下发全局。文件规定了招标办法、招标程序。根据分局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出图较晚的现实,如按国家要求制定标底困难较大,经上级部门同意,分局采取费率招标办法。为避免施工单位提供的数据如人员、设备情况与中标后的实际情况不符,1999年招标时把“实力”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参与竞标。招标投标的程序如下:
  按规定上报《工程投标方案的请示》。
  由建设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邀请函。
  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收取投标单位3000元后,向其发放施工图及有关说明,并规定开标时间。
  投标单位依据图纸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
  投标单位按“工程类别计取费用表”中规定的可浮动费率,制定出费率标底;填报如中标后参与施工的设备清单、人员情况表。在开标会议开始前一并投入封闭箱内。
  由项目经理对自己制定的组织设计进行讲解、答辩,由评分小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经招标小组整理评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如有两个以上相同最高分时,由评标小组现场对他们的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分,得分高者中标。
  评标小组由分局建委、纪委各一人,农场建设科、纪委、计划科各一人,建设单位二人组成。
  竞标项目及分数为:费率标底书35分、25分、15分;设备一览表20分15、分、10分;25人员一览表15分;答辩竞标30分、25分、20分。
  中标单位上交5万元押金,在签订合同后规定期限内作出施工图预算,交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建委造价站,最后以造价站审定额为准。
  开工前由农场建设科、纪检科按中标条件进行核查。建委将在施工期间对中标单位按投标时表中注明的人员设备进行抽查,对人员不符(换人)、缺少人员、设备不符、缺少设备等问题,进行处理。如与投标条件严重不符的,取消其施工资格,抵押金作为对建设单位的补偿。
  自1999年实行项目招投标以来,累计招标80项,占应招标项的95%。实行招投标在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对施工参与各方具有强化制约作用。
  二、工程质量监督
  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从1985年开始。质量监督站是受政府委托履行对工程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职责包括核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所有工程参与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监督有关单位在实施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检测和核查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标准和具备相应的证件;核验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的仲裁与处理。“七五”期间,针对工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通病,制定了技术改进措施,包括砌砖工程、钢筋砼工程、屋面、厕浴间、外墙、楼地面、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门窗安装、给排水管安装及电气安装等。特别强调砼工程按要求重量配比,使用水灰比的检测器具坍落筒。“八五”期间,结合全国开展的“质量、品种、效益”活动,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为重点,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并启动设计、施工、材料、机械、科技一体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并以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使用功能、提高装修水平为主攻方向。先后举办了3次培训班,参加人员260多人次。总局组织检查组检查了兴凯湖造纸厂、兴凯湖水泥厂、虎林电厂、东海焦化厂、宁安啤酒厂等更新改造项目,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为30%。1994年总局开展了工程质量及砼预制件质量大检查,这次共抽查了45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分项工程114项,实测86285个点,实物工程质量合格率84%,优良品率39.1%。其中抹灰工程平均合格率89.3%;砌砖工程平均合格率87.7%;钢门窗工程平均合格率80.8%;木门窗工程平均合格率72.1%;水磨石地面平均合格率73%;饰面砖工程平均合格率81.5%;砼工程平均合格率82.5%;工程技术资料平均得分率88.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平均得分率90%;工程质量通病及薄弱环节消除率83.9%。总的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但有的分项工程质量有所下降。装饰工程的质量年年有提高,特别突出的有八五一一农场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裴德医院综合楼。检查中还处罚了4家施工企业,停产整顿了3家企业。
  三、工程造价管理
  管局工程造价站成立于1989年,其主要职能是制定(补充)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办法、规定、管理制度;制定(修定、补充)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指标、价格,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程造价、标价、合同的执行,对非法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制裁,保护合法权益;搜集、储存、分析已完工程造价资料,建立数据库,收集材料、设备信息,预算测定价格上涨系数,发布结算价格指数及结算办法;组织调解、裁决定额费用,调解合同纠纷。造价站对施工期间的市场建筑材料的价格进行收集,1994年以前与建设银行的预算工作人员一同进行,一般一年春、秋两季收集市场价格,并进行编报、测定,依据上级测定的价格表,修定材料的价差,并予以公布。1995年以后,建设银行不再参与这项工作,由造价站单独进行。随着市场开放力度加大,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加大了造价站的工作量,特别是4~11月施工期间,就需每季、每月进行材料价格的收集工作,为准确编报估算文件打下基础。
           工程造价站从事审核工程情况表
               (1991~2000年)
  表3-136



  续表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