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通公安和交通稽查一、交通公安派出所
1988年4月,总局为理顺农垦交通公安管理体制,组建了省农垦交通公安分局。5月管局下文设立交通公安派出所,为副科级单位,隶属于交通局。11月牡丹江农垦交通公安派出所正式成立。13个设有公路管理站的农场由管局交通局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交通公安员;37个有客运站的单位,也由管局交通派出所各派一名交通公安员。人员配置均从公路或运输编制内调剂解决。
1988年11月,经总局批准聘任的牡丹江农垦交通公安派出所的干警有刘晓东、房建、姜坤等11人。
管局交通公安局派出所编制定员表
(1998年)
表3-167
刘晓东、姜坤、代立江先后就任交通公安派出所所长。1999年3月19日黑龙江交通公安机构宣布撤消。3月25日省局一行5人由局长赵宝功带队,将派出所的枪支收回。至此,始终没有授衔的交通公安派出所宣布解散。
交通公安的职责包括:认真执行宣传、实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负责公路路政治安管理;负责维护和整顿客货运输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和运输生产安全;负责交通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点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负责查处公路交通行业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交通公安积极参与公路交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宣传运管、征费、路政等主要法规。同时,严厉打击路上、站内和车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建所以来,路政违章案件查处率百分之百,回收率百分之九十以上,破案率百分之百。在每年“春运”高峰期及节假日,严把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车关,不放过任何隐患。不定期对各营运客车进行跟班执勤,有效地打击扒窃、掏包、赌博和流氓滋扰等危害交通治安秩序的各类违法活动。1994年8月,八五四交通公安执勤室干警李树森,在一次着便装在“虎林———八五四”客车上跟车值勤时,面对4名扒窃并伤害旅客的违法分子,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在表明自己身份的同时,与4名违法分子顽强博斗,鞋坏了、手表打飞了、衣服撕破了、手也扭伤了,他全然不顾,在司乘人员配合下,将1名违法分子擒获。旅客的人身财产得到了保护,4名违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几年来类似这样的感人事迹涌现出10多次。干警代立江、董守和、吕江等在配合运政和征费稽查中曾多次被违法分子打伤,但他们为了维护公路交通的治安秩序,保证运政、征费、路政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始终默默地工作着。
二、交通稽查
1997年9月30日,交通稽查大队成立,设在交通公安派出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交通局内正科级单位。大队由5人组成,大队长代立江、副大队长董守和,其它人员根据稽查内容从运管科、征费科、公路科临时抽调,或从农场交通分局抽调。
交通稽查大队的职责,是以征费稽查为主,运管稽查和路政稽查工作为辅。主要采取流动稽查、重点稽查、上户稽查和巡回稽查等形式。其任务一是稽查到农场藉的漏费车辆、暂扣车辆及证照,并令其到所在农场交通分局补费;二是社会车辆或农场不好征收规费的车辆,由稽查大队直接查补。自大队成立到2000年底,查漏补收现金75万余元,间接为农场补收养路费150多万元,使用牡丹江市、鸡东、密山养路费查补票计20多万元。到基层开展稽查工作40次,稽查各种车辆3万多台次,拔掉钉子户71个,组织大型互检互查5次,在基层工作45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