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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交通安全

第七节 交通安全


1986~1988年,垦区未成立交警机构,所以各场场内交通安全工作一直由交通管理部门管理。1988年后垦区成立了交警机构,至此,交通安全工作由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管理。
  对交通安全工作,交通局在组织上,层层设立安全机构。各农场交通科、汽车队、客运站、公路站均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实行评优时安全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还采取积极宣传和培训的办法,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防患于未然。
               各场交通安全情况表
                (1986~1988年)
  表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