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管理一、三留粮管理
(一)留种标准
每亩地留种量按1980年农总(粮)字第176号文件规定,选后即为供应和使用的最高限额,以农场为单位不得超过:小麦20公斤/亩、大麦20公斤/亩、水稻20公斤/亩、大豆10公斤/亩、高粱1.5公斤/亩、玉米3公斤/亩、谷子1.5公斤/亩。
(二)留口粮标准
按1980年农总(粮)字第176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年275公斤计留(水稻加30%)。粮食补助按不同工种、不同人员参加不同工种劳动情况进行补助。
粮食补助标准表
(1980年)
表3-176
食油供应标准表
(1980年)
表3-177
食油补助标准表
(1980年)
表3-178
副食豆按每人每年11公斤计留。
1992年调整为小麦、玉米按每人年250公斤计留(水稻可增加30%)。食油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食堂按购粮量3%供油;饮食业按市场价格供应;取消会议、夜餐、劳动等各项补助粮。副食豆每人年供11公斤顶抵口粮定量。
(三)留饲料标准
1988年管局规定农场对家庭牧场和牧业承包组都要划给一定数量的饲料地。标准:种猪每头2亩,每头产奶母牛5亩(肉牛减半),每100只禽给饲料地1亩。养羊、养鹿也给一定数量的饲料地。
1992年从10月1日起,总局调整了牲畜饲料标准,按牧畜类别每头(匹、只)留粮标准计留,为供应最高标准,由农场统一掌握使用,豆饼一斤顶一斤,糠麸三斤顶一斤,蛋白饲料应占饲料总量的30%左右。
饲料标准调整情况表
(1992年)
表3-179 单位:公斤/只
二、粮油供应管理
口粮供应实行按工种以人定量、按工种定量供应的办法。一直执行1980年农总(粮)字176号文件规定的口粮定量标准,1992年对口粮定量标准作了调整。
口粮供应定量调前调后对比表
(1992年)
表3-180 单位:市斤/人
1986年,管局为落实民族政策,照顾回族的民族习惯,每逢“尔代节”每人在定量内多供应1斤大米。每逢“尔代节”、元旦、春节等三个节日,每人在定量外多供应1斤豆油。
1988年10月起,开始执行“谁吃粮谁花钱”的原则,粮油倒挂由户粮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人口定量按月交纳。
1989年,实行对居民的平价供应政策,居民定量内的口粮、口油保证供应,定量不变,价格不涨,存粮和粮票不作废。根据国家物价改革和粮油供应体制改革办法,管局从10月1日起粮油倒挂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成本价供应补贴差额,依据本人定量逐月发给本人,粮店凭证按购销成本价供应。大米每月每人2斤,豆油按定量外,每人每月补助1斤。
1990年10月1日起,豆油因大豆调价,标准豆油供应价提到2.35元/市斤,提价幅度27%。调价后每市斤豆油增加倒挂补贴0.5元,随同以前的补贴费一并发给职工。
1991年,粮油统销价格调整,调整后居民口粮、食油继续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
1992年4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小麦、稻谷、玉米定购价格,每市斤分别提高0.06元、0.05元、0.034元。随之成品粮的各种费用也相应增加,每市斤面粉经营费用0.125元,大米0.235元,豆油0.2元。管局规定各单位逐月按人头缴纳经营费用(面粉按38斤、大米2斤、豆油1.5斤计算),交给供应各单位口粮的所在地粮店。从10月1日起,在每人每月补贴11元的基础上,按供应粮油标准,面粉每斤再补贴0.125元,大米0.235元,豆油0.2元,逐月发给本人,仍执行明补,同时继续执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的政策。
1992年,总局从10月1日起调整了职工的口粮标准。副食豆每人年供11公斤,顶抵口粮定量。同年省政府作出了“减购放销、敞开经营”的决定,从11月起,除军粮(油)供应继续执行国家统销价格外,对城镇居民(含农村非农业人口)的口粮(油)、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口粮(油)、城镇菜农的口粮(油)、农村救灾粮、酿造业用粮(含副产品)和其它用粮等,取消平价供应,实行市场价格,敞开销售。粮油销价放开后,黑龙江省地方粮票、全国通用粮票在省内停止流通使用。
1996年4月1日起,粮食定量、限价销售和市场营销相结合,局直各单位职工、家属基本口粮实行定量、限价供应。供应标准为每月每人基本口粮18市斤,豆油1市斤。规定不得启用已终止流通的粮油票证。
粮油供应期间,各场口粮油由各场自行负责加工供应,局直单位的口粮油采用加大定购粮任务均摊到各场承担的办法。调剂出来的原粮再指定农场加工后,分别调入各粮店。1996年前委托农场有八五○、八五七、八五一一等农场,调入的粮店有密山北大营粮店、裴德粮店、局直粮店、西岗粮店。1996年后口粮油供应走向市场,粮店与加工企业对接,自负盈亏。
居民的粮食关系按属地由各粮店保管,迁移时由粮店介绍到粮食局办理进出手续。1999年粮店成建制转企后,密山北大营粮店、裴德粮店、局直粮油供应部所保管的粮食关系全部交回粮食局直接管理。西岗粮店仍按原办法管理。
三、场院管理
管局在下发的1991年科技兴局方案中,提出了建设标准化晒场要求,并具体下达了晒场设施、晒场机械、检验设备和晒场管理人员的标准。晒场面积,以小麦播种面积为依据,达到小麦面积的1%,其中水泥台面80%。贮粮容积,1000公顷以下生产队贮粮为600吨,1000公顷至2000公顷以下生产队为1000吨,2000公顷以上生产队为1200吨。其中永久式仓贮占50%,其余为石头基础、席穴作围的临时性贮藏。总局、分局开展了晒场标准化竞赛活动和晒场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2000年分局提出了总体目标:仓储能力达到当年粮食生产总量的27%,晒场面积达到粮食种植面积的1.2‰,水泥台面占60%以上。
晒场粮仓发展变化比较表
(2000年)
表3-181
续表3-181
四、组织培训
为提高粮食管理人员的素质,先后派员参加由总局组织的短期培训班,微机班,粮食经销人员培训班,粮食烘干、粮食处理中心主任培训班,粮食局(处)长、科长、各场分管粮食的副场长培训班,粮食营销专业知识培训班,农副产品期货知识培训班,化验人员培训班,主要粮食质量与期货知识讲座等共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