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物资第一节 概况改革前,全局的物资管理一直沿袭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物资处担负着物资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揽了全局物资的进、销、存的管理工作,直到90年代初期,仍履行着全局物资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物资处的管理职能逐渐减弱和丧失。
为适应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1988年开始了第一轮经营承包,承包期3年,到1990年12月。各公司(1984年物资处将所属业务科室改建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农机公司、机电公司、汽配公司、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装卸公司等)第一轮经营承包完成情况如下:
第一轮经营承包完成情况统计表
(1990年)
表3-191
1991年开始进行第二轮经营承包。同年物资处挂物资处和物资供应站两块牌子,物资处长在履行对全局物资管理的同时,还兼任物资供应站总经理。
1992年,成立牡丹江垦区机械工业集团,是隶属物资处的副处级企业,物资处长兼任集团总经理,负责组织管局内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排产和产品销售,其目的是以销售企业带动机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物资供应站是国家二级批发站,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全局物资的供应中心,农场主动填报物资年度的订购计划。但从1993年起,随着各农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农场相继建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运行机制,加上物资市场逐步放开,原来计划供应的物资,市场上随时可以买到,农场急需的物资及时买了,小批量的物资向社会采购,大批量的物资直接到工厂采购。特别是随着家庭农场的不断壮大和各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实施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和转制后,物资计划供应的体系被打破,物资处和物资供应站已不能更多插手农场的物资管理和供应工作。特别是各农场对物资公司(物资科)实行转制、拍卖的改革后,物资处除对没有完全放开市场的石油成品油外,对其余的农机、机电、汽配、化工、建材等物资,完全丧失了管理职能。物资处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积极转换职能,变直接指挥经营型为宏观调控服务型,把科室最大限度地转变成既经营又服务的经济实体,并提出了六条原则:1、在转换机关职能上,作到“小机关、大服务”;2、在经营策略上,稳住农垦市场,扩大社会市场,拓展国内、国外及边贸市场;3、在经营方针上,既讲经营又讲服务,在扩大销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做到“让利不让市场”;4、在销售手段上,在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既要灵活多样的招揽顾客,又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5、在分配上,建立起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分配机制;6、在经营范围上,以一业(物资流通)为主,多种经营,积极稳妥地发展一、二、三产业。
1993年,强化内引外联国内各种经济贸易业务。物资处曾在1985年先后会同八五一一农场与山东省牟平县西关大队,联营开办年产万吨的牟平龙珠啤酒厂,物资处投资320万元,于1987年7月投产。同年还与牡丹江电器工业公司合资开办联营公司。另外,还合资开办了北戴河赤土山村食品厂,但先后都因亏损告终。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1993年将牡丹江农垦物资烟台、大连、北京3个经销部,提为正科级,并完善责任制承包。对经贸公司下设的牡丹江农垦物资驻绥芬河经销部,明确了主要开展对俄贸易及商品信息咨询有偿服务。对青岛经销部实行家庭承包。由于资金紧张等多种原因,这些经销部成效不大,于1996年逐步撤销。
1993年,由于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加之管理不善,出现了农机公司被骗36万元、汽配公司被骗58万元、机械集团100万元贷款用于外地经营难以清回等问题。机械集团也因亏损等原因于1996年撤销。
1994年,为抓住中俄边贸口岸经济发展的机遇,成立了副处级的牡丹江外运公司,力图在对外运输业中争得一席之地。但因经验不足,信息不灵,运输车辆组织不善等原因,于1996年停止运营,公司撤销。
习惯于40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物资处(物资供应站),进入市场后,显得极不适应,虽几经改革,但销售额仍不断下滑,应付账款高达5000多万元,商业信誉下降,进货渠道堵塞,资金分散在17个独立核算单位,形不成资金优势,亏损面越来越大。银行贷款常年在1500万元左右,财务费用年支出高达180万元,应收和应付账款有增无减。
1996年,分局针对物资供应站面临的形势,决定对其实行委托经营。物资供应站的基标是3年利润指标240万元,参加竞标的单位有物资供应站、生产资料总公司、经贸公司、培训中心、粮油饲料公司、外贸公司、水泥厂、种子公司等8个单位。经过评委评定,最后由物资处长熊瑞华和分局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孙爱国公开竞标。经过四轮喊标,最后孙爱国以302万元中标,当上了物资供应站总经理。孙爱国以其个人名义向分局交纳保证金100万元,他本人交纳保证金24万元,五名副职(即副处长、工会主席)每人交纳12万元,总经理助理交纳10万元,机关科长每人交纳1万元。机关实行年薪制,按级别领取年薪,最高的1.8万元,最低的年薪7000元。下属公司实行百元销售含量工资。规定了超额完成、完成和完不成三个利润指标的奖罚办法。
在分局对物资供应站实行委托经营的同时,供应站内部在明确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利益的前提下,按“先定标,后定人”的原则,对所属9个公司全面实行委托经营。中标人根据所在公司的资产情况,分别交纳6~12万元的保证金,与总经理签订合同,确定分配办法、权利和义务,总公司共收各级领导干部保证金72.5万元。与此同时,物资供应站进行股份制运作,总公司内部定向募集职工身份股与责任股。工人5000元,业务员、科员7000元,副经理、副科长9000元,公司经理、科长11万元,副总经理(含工会主席)13万元,总经理、党委书记15万元,共募集股金199万元。
1998年,按照国家、省、总局关于石油体制改革的精神,物资和油料分家,石油公司上划总局。
1986年以来,领导沿革情况:
一、党委书记
吕德海 1985年10月~1986年7月
徐发基 1986年7月~1987年10月
王敏林 1987年10月~1991年3月
刘福生 1991年3月~1992年6月
罗文松 1992年6月~1992年9月
张洪学 1992年9月~1997年11月
陈家德 1997年11月~
二、处长供应站长(总经理)
窦久春 1981年4月~1987年10月
王敏林 1987年10月~1992年6月
熊瑞华 1992年6月~1996年9月
孙爱国 1996年6月~1999年6月
程木和 1999年6月~
三、副书记副处长工会主席
物资处(总公司)副书记副处长工会主席任职表
(1986~2000年)
表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