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一、机构设置
分局、农场两级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基层各单位成立3~7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队长(厂长、经理)担任,书记任副组长。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生产的副职任安全领导小组的副组长,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场直工业企业成立经警队或安全保卫股,负责安全工作。分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已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安全管理体制,达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987年前,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后,将劳动保护工作方针确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993年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了现行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了《牡丹江垦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了农场场直、局直基层生产单位和农业生产队两种《安全生产工作记录簿》,基本上明确了各级干部、各部门、基层单位及全体职工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关于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例会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防火防盗等制度。全局还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安全综合管理的八大体系,包括:
以安全办为主体,发挥统筹、综合、协调、指导职能作用的安全管理指挥体系;
以公安、交通、消防、劳动、卫生部门为主体的行政安全监察体系;
以工会为主体,妇联、共青团参与的群众安全监督体系;
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民委、生产队队长为主体的基层安全工作体系;
以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检验、技术咨询为主体的科技安全指导体系;
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为主体的安全工作宣传舆论体系;
以保险部门为主体的防灾救灾工作体系;
以安全、司法、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安全工作法制管理体系。
三、统抓分管各司其职
劳动安全监察局(安全办) 是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代表国家监察部门,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或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控制和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综合、统筹、指导、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进行隐患评估,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农机处(农机监理站) 负责全局农业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农用车辆的安全检查,核发牌照。负责对农机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进行田查路检,纠正农机违章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消防监督,企业贯彻《消防法》情况检查,建筑物的防火审核,消防队伍建设。规范消防器材厂的经营管理。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 负责路查路检,纠正违章。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部门 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管理全局客运站的安全运营,对全局车辆进行“二保”(强制二级维护)和安全检测,确保运输安全。
林业处(森林防火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搞好春、秋两季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局无森林火险或火灾发生。
建委 负责全局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做到“三保”(保证戴安全帽、结安全带、架设安全网)、“四口”(四个主要通道口),确保全局建筑行业在施工期内无伤亡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检查
1986年后,全局的综合安全大检查已形成制度化,分局每年组织两次检查,农场每年按季度进行4次检查,基层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平时对基层单位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每次检查均由安全办组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各专业部门派员参加。检查按百分制进行记分,每次检查必须检查一个工业单位、一个农业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个体私营企业、人员集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学校。查找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除大检查外,各专业部门也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另外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要求,进行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一般也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从1995年开始,形成了“两节”期间安全检查制度化。
五、安全例会
分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例会,农场安委会每季度开一次例会,基层单位每月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八五○农场创造的发动全体职工都管安全的“隐患评估”活动经验,已在黑龙江全垦区推广。“逢九”日(每月9日、19日、29日)以各班组为单位评估安全隐患,包括实物存在的隐患,操作中的隐患和思想上麻痹松懈的隐患。对评估出的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排除。评估活动印制了专门的记录本,保证活动不走过场。全局年终召开全局总结会,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部署。每年年初,分局召开由各场场长、工会主席、管安全的副场长、安全办主任参加的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除表彰先进、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外,还由分局局长与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安委会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以“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教育群众,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者。
六、安全奖罚实行目标管理
从1986年起,管局已按照总局指示精神,在每年年初由农场场长与管局局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基层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与农场场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严管严罚”,半年考评,年终兑现,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罚。1996年又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实行了安全风险金制度,制定了目标管理扣罚办法,奖罚金额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