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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教育

第三节 安全教育


15年来,全局开展了五种安全教育。
  一、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
  国家规定,新入厂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分局在1986年已经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基本达到全员教育,但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垦区农业种植、养殖业结构的调整,个体、私营经济的出现,养牛户、水稻户的迁入,三级安全教育受到较大冲击。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的安全教育
  对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教育及地方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国家对这部分干部实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制度,考核合格劳动部门核发安全生产指挥证,不合格无权指挥生产。
  1986~1992年,管局共培训发证425人,其后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此项工作只进行培训不发证。
  三、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教育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由分局劳动安全监察局组织,参加省劳动部门或总局组织的培训班,合格者核发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1986~1999年,共培训78人,其中取得国家级安全监察员证6人,省级21人,总局级51人。农场、局直单位、农场基层的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局劳动安全监察局负责培训,1997~1999年,共培训594人。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管理规则》规定,年来,全局共15培训特种作业人员8885人,其中:电气焊工2100人,司炉工4450人,电工1625人,压力容器操作工378人,起重工55人,登高架设工45人,其它132人。
  五、全员安全教育
  1986~1990年,安全教育主要是以岗位培训为主,重点是企业法人、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从1991年开始,国家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分局与全国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事故连年下降。
             十次安全生产周情况一览表
               (1991~2000年)
  表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