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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业安全监察

第四节 职业安全监察


1995年前“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称“劳动保护监督”,由劳动安全监察局下设的保护科负责,1995年国家部委进行机构改革时,变换名称将“劳动保护监督”改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五项:
  一、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略)
  二、“三同时”审查工作
  1988年5月27日,国家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要求对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其安全和卫生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的监察。15年来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配合建委、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全局12个农场和局直单位的10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验。
               历年审验项目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99



          各农场及局直单位被审验项目数统计表
                 (2000年)
  表3-200



  被审验的项目包括生产性建筑、教学用建筑、办公用建筑、医疗用建筑、交通和通信用建筑及公益性等建筑。
  实施“三同时”监察,是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第一道关口,其中包括:参加可行性证论会议,审查可行性证论中对职业安全卫生论证的内容;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审阅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将审查意见返回建设单位;审批《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试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表的内容,参加通过建设项目的预验收。经过一系列程序,各单位的建设项目均能按《规定》执行,并具备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设施和良好的劳动条件。
  三、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重点是开展职业病普查,每年进行一次,由卫生防疫站组织检验。到2000年,共查出矽肺病患者334人,其中一期矽肺病人284人,二期49人,三期1人。
  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起步较晚,总局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成立于1995年5月。到2000年分局配合总局检验站对全局12个农场6个局直单位的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13台套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确保了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1992年,劳动安全监察局给各农场安全办配备了从上海订购的安全卫生检查和监测仪器,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监测检查,将尘毒浓度降到国家标准以下,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伤亡事故统计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1986年以来,尽管全局采取了各种措施以预防和控制事故,但始终没有杜绝事故的发生。1986~2000年全局共发生事故42起,死亡82人,经济损失460多万元。
               安全事故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201



  重大伤亡事故事例:
  1990年,庆丰农场煤矿井下工人违章操作造成顶板冒落,当场死亡4人。
  1992年4月6日,八五○农场卫星助剂厂锅炉司炉工违章操作,造成锅炉爆炸,锅炉房被夷为平地,司炉工被炸死。
  1992年12月30日,八五○农场粮油加工厂,司炉工误操作,致使一台SZW6.5-13锅炉爆炸,无人员死亡,轻伤2人。
  1994年8月26日,八五七农场煤矿瓦斯爆炸,死4人。
  1995年2月6日,兴凯湖农场前进煤矿王树军井发生瓦斯爆炸,死7人。
  1996年10月15日,宁安农场煤矿二井发生瓦斯爆炸,死3人。
  1997年4月21日,云山农场东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6人。
  1997年7月25日,八五四农场谭英范个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5人。
  1997年8月23日,兴凯湖前进矿荆奎兴个体煤井发生透水事故,死4人。
  1998年8月16日,八五一○农场综合建材厂孙明礼煤井发生瓦斯爆炸,死9人。
  事故发生后,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由业务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职工群众,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以责论处。15年来,在安全生产上受处分的干部45人次,其中2人定罪免诉,3人撤职,7人记大过,8人记过,23人严重警告。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受到了相应的处分。挽救了一批人,也教育了一批人。
  五、劳动保护
  1、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是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的一种预防装备。1989年国家颁布《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1996年4月,劳动部颁发《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1997年8月,省劳动厅制定《黑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办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7年后,农场建立了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档案,人手一本劳保用品审批手册,年初各单位申报劳保用品使用计划,由劳动安全监察科编制计划,商业公司(商场)负责采购。到期的劳保用品必须更换。局直单位劳保用品,由劳动安全监察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科(保护科)负责审批,具体由工业公司负责。1993年工业公司解体后,只对连珠山水泥厂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进行监督。
  2、女职工保护。全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工保护政策,各单位在女工“四期”内均按政策给予照顾,工业生产单位均建立了女工卫生室、更衣室、休息室等设施。对女工的体力劳动强度,均按标准掌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级别。分局劳动安全监察局还不定期地配合工会女工部到基层对女职工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工伤管理。十五年来,全局因工伤亡人数较多,历史遗留问题也较多。为解决因工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亲属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定,建立了《工伤证》审批制度,由局(农场)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工伤等级,按等级享受工伤待遇。2000年4月7日,为解决迎春机械厂、兴凯湖机械厂破产后人员安置问题,分局劳动安全监察局对两厂工伤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门解决,对342人的工伤问题,根据国家工伤认定的有关法规标准,最终确认了107人为工伤。
  4、保健津贴。1990年以前,享受保健津贴的工种标准为每人每天0.20元。1990年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性质分类,共分甲乙丙丁4个等级计发。1994年以后,按总局规定给享受保健津贴的机关职能部门按标准发放,每人每月24元。全局按规定均实行高温补助和御寒津贴。
  5、防护设施。1986年前,许多动力设备在出厂时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从1986年开始,在安全大检查中将有无安全防护装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要求各单位必须在机械的传动、转动部位加装防护罩网。至1996年,全局所有圆盘锯、电刨、晒场机械等动力设备的传动、转动部位均加装了防护罩网,确保了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