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劳动工资第一节 概况1986~2000年,是劳动工资工作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随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优胜劣汰、择优上岗、转岗下岗,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原来高度集权形式下形成的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革,统称为“三项制度”改革。改革中,劳动工资工作不断适应新的机制的需求,也带动了新的机制的发展。
体制沿革
1986~1987年期间,管局的劳动工资管理部门为劳动工资处,下辖14个农场(含龙头农场)、虎林电厂、齿轮厂、完达山药厂、商业局、物资局、水管站、兴凯湖机械厂、连珠山水泥厂、建筑公司、连珠山机械厂等10个有专职劳动工资科的局直企业,1990年3月,龙头农场划归为八五一一农场管理后,管理局原来的24个有专职劳动工资科管理的企业变为23个,其它局直小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或由财务科代管,或由办公室代管。
1990年,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90]132号文件《关于农垦区内劳动、环保和建设工作由省农场总局实行系统管理的通知》和省劳动局黑劳发字[1990]210号《关于农垦区内劳动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具体意见的通知》精神,授权管理局劳动工资处改为劳动局,行使辖区内的劳动行政工作,接受总局劳动局的业务领导。主要授权有综合管理辖区内的社会和企、事业劳动力、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仲裁、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在职职工工人技术培训与就业前培训、劳动安全监察和劳动安全管理。
1994年,迎春机械厂划归管局管理,社会保险由总局管理至1995年底。该厂劳资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1996年5月~1998年2月,根据省劳动厅黑劳发[1996]138号文件《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方案有关劳动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虎林县所属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八五八、庆丰、云山6个农场和迎春机械厂、虎林电厂、西岗齿轮总厂3个直属企业的劳动行政管理划归虎林县劳动局管理。1998年6月,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试验结束,以上6个农场3个局直单位又交回分局管理。
1998年,乌苏里江制药厂经批准为私营合资企业,劳动工资业务直接与分局劳动局联系。
领导更迭情况表
(1986~2000年)
表3-202
续表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