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伤保险
第五节 工伤保险
分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是以企业为单位开展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1998年1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黑劳发[1997]213号文件),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工伤保险对安全生产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紧密结合起来,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并实行社会统筹。同年八五五、庆丰两场开展了职工工伤保险的试点工作。1999年兴凯湖农场也开展了试点工作。
全局按照职工工伤保险“健康、顺利稳步发展,先局部、后全部,以企业为单位,逐步扩大覆盖面”的指导思想,逐步使基金收缴、医疗管理、基础业务建设,伤残鉴定、安全生产等运作程序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使这一新的保险项目初步到位。
职工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
1、工作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工伤保险基金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负责管理,并在银行开设“工伤保险基金”专户,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款储存。
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1)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及劳鉴费用。
(2)管理费。
(3)安全奖励费用。
(4)工伤预防、安全宣传教育、劳动安全科研费用。
(5)职业病康复费用。
到2000年全局参保人数17659人,工伤保险基金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缴纳计划为625806元,实际收缴625806元。工伤保险费支出31.5元。年度收支余额310806元,累计结余总额624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