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补偿贸易项目1994年6月,总局在北京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从1995年2月至1996年2月将价值26亿日元的361台套的机械设备发运给总局,总局从1995年8月开始用8年时间将这批机械设备的价款和利息,以补偿玉米的方式偿还给丸红株式会社。总局分配给牡丹江管局机械设备57台套,管局分配给八五○、八五六、八五一○、庆丰、云山、兴凯湖等6个农场。总价值3.847亿日元,折合人民币3037.65万元。
机械设备分配情况表
(1994年)
表3-234 单位:台
说明:八五六日立EX200LC-2挖掘机3台中1台是一次性用现金购买。
各农场从1997年2月起开始还本付息,到2000年8月结束。截止2000年8月,已还本息2481.12万元人民币。
补偿贸易还本付息情况表
(1997年2月~2000年8月)
表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