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1992年2月,管局发牡垦编字[1992]3号文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收费集资管理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管局财务处领导,定编2人,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1997年3月,分局发牡垦编[1997]2号文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分局财务处领导,定编4人,经费自筹,同时,撤销收费集资管理站。
一、工作职责
1、1992~1997年2月,“收费集资管理站”期间:
(1)负责收费项目集资项目的审报;
(2)负责非经营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的统一购买、发放、管理和核算以及对其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负责对罚没款项目的收缴和对上解缴工作;
(4)负责对非经营性项目的收费实行专户存储,建立该项目资金使用制度;
(5)对本系统内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批评教育基础上,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处罚。
2、1997年3月~2000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期间: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罚没及预算外资金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费、集资、基金的立项审批呈报工作;
(2)积极培植财源、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等实行统一专户储存和收支计划管理,集中各部门的零散资金并按规定调剂使用,平衡预算;
(3)负责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的统一领取、发放、登记、销毁以及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4)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非经营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受理乱收费的举报案件等;
(5)负责对垦区预算外资金收支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罚没款收缴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6)承办省财政厅和农垦总局、分局交办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2年2月,管局成立了收费集资管理站,出台非经营项目收费实行专户存储、票据系统管理领发制度。资金和票据管理体系,现已有23个部门开展了116个收费项目,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从400万元,跃到5967万元,在全局除学校外,预算外均统一在局、场两级管理部门核算,财政分配调剂资金制度已建立并已运行,专储率、专储户都分别为100%,违纪违规总额逐年减少。
1993年,明确农场收费集资管理工作由计财科代管,局直地区大的收费户如工商、土地、交通、交警收入已进入专储,收费票据供应已理顺。
1994~1996年,“收支两条线”工作进一步完善,并建立收支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局直地区专储户达90%,农场管理混乱,坐支严重,罚没款上交不及时。1996年,交通、土地两部门上划总局、省。
1997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立,各农场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站,职能转变,分局制定并下发牡垦局办[1997]35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牡垦局办[1997]36号《非经营性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建立了预算外资金和票据管理年度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998年,各场专储账户全部建立,全局两级管理网络已形成,教育部门所收预算外资金纳入专储账户,为此全局管理25个部门所收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1998年,开展全局性“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6.8万元,其中主要问题是截留收入和办班无收费项目许可证。
1998年8月,开展了第一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考评工作,农场预算外资金管理站达标率80%。
1999年,工商部门上划省管。
1999年,全局预算外资金实行除学校外全部在局、场两级集中核算,撤销基层收费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和支出结算账户,并实行行业收费由场级代收的各项收费由所在地代管代交的管理办法。
预算外资金收入拨付结余情况表
(1992~2000年)
表3-271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