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耕地占用税管理1988年6月16日,省财政厅委托总局负责征收垦区内部耕地占用税的工作。为此,总局下发了农总编字[1988]42号文件《关于在总局、管理局两级机关中设立税务办公室的通知》。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管局也下发了牡垦编字[1989]2号文件《关于设立税务机构的通知》,决定在管局、农场两级机关中设立税务机构,编制为16人,管局税务办2人,农场各1人。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税法宣传工作,负责下级征收机关税法咨询、业务指导、执法检查;
(2)负责编报耕地占用税年度决算报表,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征收、解库工作;
(3)负责耕地占用税纳税收据的发放与管理;
(4)负责税收队伍的建设,税务人员的税法学习与业务培训。
二、征收管理
我国耕地占用税从1987年4月1日开征,管局税务办配备了专人于1989年初正式开展工作,税务办主任由财务处处长辛德仁兼任,具体业务由副主任郭志华负责。
1989年,规范了工作程序,编报了1989年耕地占用税决算报表(1987~1989年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一起纳入1989年决算)。
1990年7月,总局税务办对各管局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管局获第一名。12月14日,总局在八五六农场召开了对八五六农场耕地占用税标准化作业先进典型现场会。年底,八五六农场被总局评为1990年度先进集体。
1991年开始,注重税法检查,结合每年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组员到各场检查征收情况。
1993年,省财政厅到垦区检查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要求检查两个局,总局指定宝泉岭、牡丹江局为被检查单位,牡局圆满完成任务。
1998年,与土地部门密切配合,对外单位占地加大了执法力度,堵塞了税款的流失。
1999年,征收管理办法和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与省驻牡丹江农垦土地局、驻各农场土地分局研究办法,制定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耕地占用税征收明细表
(1989~2000年)
表3-272 单位:元
续表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