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车辆编控管理
第七节 车辆编控管理
1990年6月,根据总局编委农总编字[1990]27号文件《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农垦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垦区汽车定编管理工作,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管局下发了牡垦编字[1990]5号文件,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由计财处指定专人负责管局的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1993年11月,根据黑垦编字[1993]45号文件精神,管局下发了牡垦编字[1993]23号文件,成立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与汽车定编办公室合署办公,为科级单位,隶属管局计委领导,业务上受总局控购办的领导。各农场计财科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业务上受管局控购办的领导。
1999年8月,根据黑垦编字[1999]6号文件《关于总局、分局控购办增挂牌子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垦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分局下发了牡垦编字[1999]9号文件,决定在分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内增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牌子。各农场由计财科负责控购工作的人员管理此项工作,业务上接受分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领导。
分局控购办增挂牌子后,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均不变,按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能。
一、工作职责
1、汽车定编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控购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负责审批各种汽车和摩托车编制、办理汽车和摩托车的新增、报废更新、过户和过户更新事宜;
(3)负责对下级汽车定编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认真填好各种表格;
(4)负责搞好汽车定编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
(5)负责对违规配车的单位和责任者进行检查和处理;
(6)负责组织协调财务、银行、物资、公安、交警、交通、石油等部门解决汽车定编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并对违反汽车定编管理规定的部门和责任者进行检查和处理;
(7)负责为各级领导提供汽车宏观管理第一手资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8)负责审查批准有关单位长期调剂使用下属单位和本单位小汽车;负责对违纪使用公车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处理工作,监督汽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9)负责完成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2、控购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控购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负责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范围的六大类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劳动防护用品、饮水、洗澡、取暖用燃料;非生产机动车辆用油;专项控制商品;其他一级商品)的计划管理、指标控制工作;
(3)负责对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查和审批工作,办理准购证;
(4)负责正确核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5)负责建立健全汽车控购档案,搞好控购管理的各项基础建设;
(6)负责违控检查工作,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7)负责追究无准购证而给予办理转款、供货、发牌照、缴纳养路费、供油、报销等手续的有关部门和责任者的责任;
(8)负责对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汇报控购管理有关事宜;负责对下级控购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
控购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分局的控购管理办法,并且每年都要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工作。1994年荣获总局“清理整顿小汽车工作先进单位”。
二、汽车定编及专控商品的管理
1、汽车定编审批原则
根据省及总局的要求,管局也相应制定了汽车定编总的原则:从全局实际情况出发,兼顾需要和可能,即考虑生产和工作需要,又要考虑财力承受能力。在定编上采取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在具体掌握上依据单位级别、性质、工作特点、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所处的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预以核定。
对于生产、经营、科研、教育、医疗所需的汽车,符合配车标准的,可优先考虑和照顾。企业用自筹资金购买第三、四档次小汽车,视其具体情况,适当从宽审批。
新组建的单位,凡符合配车标准的,可按程序申报,从宽审批。
报废更新汽车优先审批,其审批原则是报废什么档次、车型、更新什么档次、车型,对要求提高配车档次的,从严掌握。
配备高档次汽车,从严掌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批准进口车。2、汽车定编及专控商品的审批办法
(1)实行计划管理
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全面掌握与控制汽车数量及专控商品的采购,局控购办在每年年初给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专控商品采购计划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制上报分局。分局依据各单位的报表数量实行总额控制,年内均衡掌握支出情况,对超规模的单位不予审批专项商品的采购。
对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编、二控、三计划”的管理办法,即,第一先要申请编制,第二再办控购,最后再纳入单位的年度大本计划,方可采购。
(2)汽车编制及专控商品的申报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上报的专控商品采购计划,按采购商品的先后顺序,到分局领取各种商品(如汽车、专控商品)审批表自行填报,经分局审批同意呈报总局控购办,待总局审批回来后,再返还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同的商品收取一定比例的控购费,企事业单位凭批准的商品准购证进行采购。1990~1994年,对全局的所属单位购入的各种车辆(大货、吉普、轿车)实行定编管理,大货车实行管局内定编管理,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大货车内部定编管理随之取消,吉普车及轿车仍按省编管理。
(3)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岗位培训
全局各企事业单位的控购人员均是兼职,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且人员不固定,随意性较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此自1996年以来,分局先后3次组织专业人员到省外参加全国举办的执法及专业知识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取得了省财政厅颁发的岗位证书。
(4)坚持专项工作的检查制度,不断推进工作的发展
汽车定编证年检工作是常年坚持不懈的,全局规定在每年的九、十月份完成,在定编证年检工作中还要检查各企事业单位有无违纪车辆,同时还对专控商品进行检查,看是否办理了准购证明。1992~1998年,总局先后4次,对我局汽车编控及专控商品管理工作进行了大检查。全局累计共检查企事业单位近500个,检出违纪25万元,补办准购证750张,追缴控购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