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工作包括进行清产核资清查家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制定和考核,以及完成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金。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1、国家进行的清产核资工作
1994年,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清[199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总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到1994年12月完成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全管局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彻底清查资产,摸清企业“家底”;(2)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界限,理顺产权关系;(3)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4)核实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核定国家资本金;(5)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确定产权关系;(6)完成基础管理制度,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管理方法。
全局共有80个单位参加,企业清查面为100%,对这些企业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失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摸清了企业的资产存量、分布及结构。
截止盘点日1994年3月31日,80户国有企业实有资产总额2674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903万元,固定资产87736万元,长期投资348万元,无形递延及其它资产4442万元。各项资产净损失2741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25%,其中:流动资产净损失25106万元,固定资产净损失2109万元,长期投资净损失75万元,无形、递延及其他资产净损失122万元。各项资金挂账34486万元,其中:基建挂账2757万元,经营亏损挂账7938万元,其它挂账23791万元。
通过固定资产价值重估,80户企业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原值126897万元,净值85557万元,原值重估后增加30740万元,净值增加18493万元,分别较重估前增加31.9%和27.5%。
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比较彻底地反映和暴露出农垦企业在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账实不符、家底不清;损失严重、潜在问题多;管理素质低、无效益生产比较严重;弄虚作假、核算不实;负担沉重、资金匮乏,“空壳”企业多,重复投资、贪大求全、效益低下;资产运营效益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生产长期达不到设计能力,设备老化等等。
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以黑垦国资字[1995]6号文件(《关于管理局、总局直属企业1994年清产核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结果的批复》)进行批复。企业从1995年1月1日起,按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企业应根据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净值,相应调整有关账目。
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结果批复表
(1994年)
表3-273 单位:万元
续表3-273
根据农业部农(财国资)[1996]94号文件及总局黑垦国资字[1996]4号文件的批复,全管局土地估价面积3183956平方米,入账价值2892万元。
土地估价结果入账价值批复表
(1996年)
表3-274 单位:平方米 万元
根据农业部农财国资[1996]245号文件《对1994年清产核资企业资金核实的批复》及总局黑垦局文[1996]1号文件《关于对宝泉岭分局等单位1994年清产核资企业资金核实的批复》。农业部批复牡丹江分局核销为21718万元,总局批复分局核销14936万元。
清产核资企业资产损失挂账核销批复表
(1996年)
表3-275 单位:万元
续表3-275 单位:万元
根据牡垦局文[1997]7号文件《关于调整1994年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的通知》精神,全管局1994年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调整情况如下表:
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调整表
(1997年)
表3-276 单位:万元
1997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财清字[1996]12号文《关于开展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分局开展了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这次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搞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对集体企业资产的实际占用量进行重新核实,解决集体企业资产状况不清,账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为其规范资产管理,促进改革与发展打下基础。此次清查对象是集体企业占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以求得其实际占用量。全局共有12户集体企业符合清查标准。通过清查截止到1998年3月31日,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807万元,负债总额16371万元,所有者权益169.9万元,资产损失挂账申报处理数216.5万元,损失挂账批复处理44.8万元,企业留待后年消化数172.7万元。
城镇集体企业资金核实主要指标表
(1997年)
表3-277 单位:万元
2、按总局通知进行的清查家底工作
1997年,根据黑垦局文[1997]14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清查家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分局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清查家底工作。全局14个农场、26个局直企业、3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了账内、账外的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截至1996年底,全局企业单位资产账内数3619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1474万元,长期投资3751万元,固定资产119826万元,无形资产233万元,递延资产6639万元;截至1997年6月末,全局企业单位资产账外数264896万元,企业单位资产账内账外合计626819万元。
通过清查,截至1996年底,全局事业单位资产账内数99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506万元;截至1997年6月末,全局事业单位资产账外数2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75万元。事业单位资产账内账外总数10190万元。
通过清查,截至1996年底全局资源性资产合计264696万元。其中:土地12654637亩,价值138630万元;输变配电线路4542公里,价值46375万元;机场跑道3公里,价值566万元;通信线路1871公里,价值1871万元;水渠15234公里,价值18990万元;水库29座,价值11276万元;桥295座,价值3800万元;堤防759公里,价值5928万元。
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表
(1996年12月31日)
表3-278 单位:万元
续表3-278
资源性资产统计表
(1996年12月31日)
表3-279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表(事业单位)
(1996年12月31日)
表3-280 单位:万元
3、牡丹江分局进行摸家底工作
1996年,分局进行了企业清查试点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按照管理局《关于印发〈资产清查方案〉的通知》和牡垦局文[1996]27号文件要求,进行了试点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试点单位有兴凯湖、八五五、八五一一农场,清查小组由管局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对试点农场的资产清查进行检查指导。试点农场的场长为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经过二个月紧张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这次试点为下一步全局范围内开展彻底清查提供了经验和做法;发现了管理和核算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了解了处在不同成长阶段三只“老虎”(指三个试点农场)的发展实力:兴凯湖农场处在成熟期、八五五农场处在成长期和快速发展阶段、八五一一农场处在成长期的低谷阶段。评价:兴凯湖农场属现代型实力很强;八五五农场属实力型潜力很大;八五一一农场属包袱型实力较弱。
资产清查主要指标一览表(一)
(1996年10月15日)
表3-281 单位:千元
资产清查主要指标一览表(二)
(1996年10月15日)
表3-282 单位:千元
1996年,根据牡垦局文[1996]22号《关于对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目的是查清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资产的实物数量,并以此为基础相应登记并反映其价值量,将一切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都纳入国家资产的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从而达到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的目的。此次清查,共清查行政事业单位83个。截止1996年5月31日,全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的资产总额8005万元,共占用土地面积116万平方米,房屋和建筑物面积19.9万平方米,原值4837.7万元;拥有各种设备2797台,原值2005.5万元,其中:传真机14台,原值12.8万元,打字机28台,原值30万元,复印机14台,原值34.9万元,微机90台,原值132.9万元,电视机116台,原值21.8万元,教学设备273台(件),原值39万元,卫生用设备68台(件),原值427.5万元,通信用设备250台(件),原值359.3万元,其他1716台,原值840万元,还拥有运输车辆109辆,原值1160万元。拥有家具8309件(套)。
通过此次清查发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账外资产数量大;二是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三是部分单位由于机构、人员变动,没有建立移交手续,致使家底不清;四是核算滞后,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许多资产不清。针对上述问题,分局下发牡垦局办[1996]25号文《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根据黑垦局文[1992]28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管局开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旨在保障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落实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的经营权和经营责任,加强对企业单位的产权管理,解决企业、单位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账实不符、流失浪费等问题。
1996年,农业部下发了农(财国资)[1996]9号文《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厅、工商局、外贸局、司法厅、审计厅等单位联合下发了黑国资产[1996]第4号文《关于加强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重申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1994年以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如下表: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1994~1999年)
表3-283 单位:万元
截止1999年末,全局共有29户企业参加产权登记,资产总额42.5亿元,比上年增长2%,国有资产总额7.5亿元,比上年增长5.5%,全局实收资本总额4.9亿元,其中国家资本3.9亿元。
2、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资事发[1995]17号文《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事发[1995]31号文《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及黑垦局文[1997]2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局事业单位进行了国有首次产权登记。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截止1999年末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共23户参加产权年检,资产总值1.35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9161万元。1996~1999年登记情况如表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1996~1999年)
表3-284 单位:万元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制定与考核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增加资本积累。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黑垦局文[1997]238号《关于印发〈垦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分局内企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这一指标是企业主管部门考核企业的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暂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以及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以考核期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会同各级财务部门下达。
1996年末,全局国有资产总额36455万元,其保值增值率115.04%;扣除客观因素后其总额为36445万元。
1997年末,全局国有资产总额48324万元,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8299万元,增加20.7%,比上年增加12290万元,增长34.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131.33%,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21.59个百分点,比上年增加16.29个百分点;扣除客观因素后国有资产总额41339万元,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1314万元,增加3.28%。比上年增加4884万元,增长13.4%。其保值增值率完成113.4%,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3.66个百分点,比上年减少1.64个百分点。
1998年末,全局国有资产总额55702万元,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13290万元,增加31.3%。比上年增加7378万元,增长15.3%。其保值增值率完成110.98%,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8.38个百分点,比上年增加15.26个百分点;扣除客观因素后其总额45881万元,比总局指标增加3469万元,增加8.18%。比上年增加4542万元,增长10.98%。保值增值率完成110.98%,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8.38个百分点,比上年减少2.42个百分点。
1999年末,全局国有资产总额58918万元,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9018万元,增长18.07%。比上年增加3216万元,增长5.77%。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完成111.8%,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3.1个百分点,比上年增加0.82个百分点;扣除客观因素后国有资产总额51314万元,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1414万元,增加2.83%,比上年增加5433万元,增长11.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111.8%,比总局考核指标增加3.1个百分点,比上年减少0.82个百分点。
四、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金
根据总局《关于对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进行调查的通知》精神,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截止1997年2月20日,全局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1965万元,其中本金数1569万元,利息余额396万元。
1998年,根据农业部农财发[1998]5号文《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金的批复》和黑垦局文[1998]186号《关于对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金的通知》,对牡丹江分局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金进行了批复,共批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1962万元,其中:本金1569万元,利息393万元。
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国家资本本金情况表
(1998年8月7日)
表3-285 单位:元
续表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