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籍管理和土地开发地籍管理包括城镇(含村、屯)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即土地详查)两部分。
1、城镇地籍管理
城镇地籍是对所有居民点范围内各类用地的权属、现状、数量、用途、分等定级的管理,主要包括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分等定级、土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项工作。1989年管局布置局直和各农场场直和基层单位地籍申报登记工作。管局局直的密山连珠山、北大营、裴德和虎林西岗四个小区,由管局土地管理处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从1993年起加大了调查工作力度,至1995年底全局的调查和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并发放了土地使用证。全局共调查单位与住户用地6.7万宗,发放土地证5.7万册,调查率98.2%,发证率85%。局直四个区共调查宅基地4055宗,发证3901宗,调查面积折合222.46公顷。
局直小区宅基地调查情况表
(1995年)
表3-289
同时还调查了局直四小区企、事业单位公用土地107宗,发证107宗,共占地166.3公顷。从1994年起全局局场土地管理部门开始日常的变更登记管理,及时更新地籍档案,办理新证书。从1997年起,进行土地证年度确认(年检)。
2、农用地籍管理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两项管理内容。在1986~2000年的15年中,从1988年开始到1995年结束进行了一次历时七年的土地详查工作。此次调查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全局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和省的补充规定进行。各农场调查工作组织力量如下:
参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承包单位表
(1995年)
表3-290
管局成立了土地评查领导小组,副局长王直敏为组长,土地局领导魏世林、刘兆军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水利、林业、计财、基建、畜牧、项目办、农业等部门领导。评查工作从1988年8月开始,到1992年末各场外业调查面积量算基本完成,1994年11月各农场完成成果整理、汇总、上报。同年12月开始全局汇总,编制完成全局十万分之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及技术总结》、《牡丹江垦区土地资源》专题研究报告,编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资料册,并根据调查资料建立土地统计台账,到1995年10月全面完成,耗资83.2万元。
这次调查查清了土地利用现状,获得大量详实的地藉资料。但是,汇总时未将调查区范围外由地方政府组织调查的农垦系统零散土地利用现状入账,所以与管局的计划统计报表很难吻合,影响使用(补救工作已进行)。土地详查经省、市、管局联合检查验收,13个农场成果质量平均总评合格率95.2%,达到了省优秀成果标准。其中八五○、八五四农场成果被评为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云山农场成果被评为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土地详查结果,土地总面积86111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27031.5公顷,园地619.9公顷,林地166342.6公顷,牧草地1774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354公顷,交通用地13872公顷,水域120119.3公顷,未利用土地204034公顷。土地评查与当年统计年报相比,详查结果较统计报表总面积减少0.84%,其中耕地增加13.87%,园地减少40%,林地增加1.95%,牧草地减少65.3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减少45.25%,交通用地增加29.61%,水域增加17.39%,未利用土地减少11.97%。
土地面积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除属调查区范围外由地方政府调查的农垦系统零散土地未计算在内外,还有以下原因。
一是面积量算方法、技术条件不同。详查利用了1986年航片、电子求积仪等先进技术条件,并经反复量算、平差,消灭重算与漏算,结果比较精确。
二是详查的土地分类范围、口径与统计年报不一致,造成数字不一致。
三是由于土地划界,一部分原属垦区的土地划出,造成土地面积减少。
四是国家同三公路和防洪堤防、水利工程的建设,使交通和水域用地增加。
土地详查对全局耕地进行了评价。
全局耕地评价情况统计表
(1995年)
表3-291 单位:公顷
土地详查对不稳定的耕地情况也作了详细的调查统计。
全局不稳定耕地情况调查统计表
(1995年)
表3-292 单位:公顷
注:(1)易受洪水侵害的滩耕地:指在滩涂中开垦耕种3年以上的耕地,且防洪系数
低(3~5年一遇),易受洪涝侵害的耕地。
(2)地势低洼易涝耕地:指在正常降水条件下,由于排水措施不够标准,无法耕种
(3~5年一遇)的耕地。
(3)难以治理的盐碱(耕)地:指在正常条件下,无法达到正常收成的耕地,而非耕
(盐碱斑)面积逐步扩大的耕地。
(4)易受风害的风砂(耕)地:指在风砂土上开荒耕地,经常(3~5年一遇)受风害
影响达不到当地收成标准的耕地。
土地详查对“五荒”进行了调查统计。
全局“五荒”统计表
(1995年)
表3-293 单位:公顷
土地详查还对“五荒”适宜性进行了评价。
“五荒”适宜性评价情况表
(1995年)
表3-294 单位:公顷
续表3-294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情况表
(1986-2000年)
表3-295 单位:公顷
由于垦区的土地利用现状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逐年发生变化。为此,从1996年10月开始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简称土地变更),每年以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年度土地变更,并按时汇总上报。
3、土地开发管理
1995年,为充分利用黑龙江省的土地资源,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拍卖“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暂行办法》,总局也出台了《黑龙江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管局内“五荒”开发主要集中在兴凯湖、八五六、八五四、八五八、庆丰等5个农场。垦区以外单位开荒地主要集中在兴凯湖农场和八五六农场,其它农场多为农场内部与个人开发,一般在百亩至数千亩不等。
开发荒地主要单位情况。
“五荒”开发情况统计表
(1995年)
表3-296 单位:公顷
开发“五荒”单位名称开发面积开发“五荒”所在农场鸡西金源企业集团2600兴凯湖农场鸡西矿务局5200兴凯湖农场、八五六农场七台河矿务局4380兴凯湖农场河北曲阳裕财农业开发公司1333.3兴凯湖农场管理局水利处1166.7兴凯湖农场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拍卖、租赁、承包。租赁使用权期限为40年,承包期限5~20年不等。各农场对“五荒”开发统一进行水利工程、农田防护林、田间道、居民点规划设计。开发者所开发的耕地,五年后纳入农场的耕地统计面积,并由开发者开始向国家缴纳农业税,所生产的粮豆上交。农场向开发者提供粮油供应、子女上学、医疗卫生等保障,还向开发者提供灌溉用水、燃油、农用物资、农机修理、化肥等便利条件,保证开荒者能顺利开荒投产。从1995年到1998年7月,共计开发荒原53333.3公顷,其中拍卖12200公顷,租赁9800公顷,承包31333.3公顷。各农场共收取土地出让金、租金共4000余万元。由于全省大面积开发“五荒”资源与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相悖,到1998年7月全省基本停止了“五荒”开发。
4、土地规划
1994年,开始编制各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把地理位置较好、完整连片、便于机械化耕作、排灌条件较好、土壤肥力较高的耕地划入Ⅰ、Ⅱ级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保护率为95%。编制完成了各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并上报总局审查批准生效,于1997年完成。
1998年1月,开始编制各农场1999~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1998年6月基本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稿,经省、总局初审后,对规划进行了编修,又经省、总局复审,2000年9月批准开始执行。这个规划对分局各场土地的利用开发、耕地的保护、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保证规划期内全局耕地的动态平衡,也为1999年后土地开发利用、保护耕地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