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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权管理

第三节 地权管理


地权管理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管理,集中体现在土地界线和权属上。多年来农垦与周边市、县,农垦内部场与场、队与队间都发生过土地权属纠纷。70年代末80年代初,省委、省政府曾专门集中力量解决市县、农垦、森工之间土地、林权的权属纠纷问题。牡丹江垦区内部1975年因撤并四师三十六团,也有较大的土地权属变动。
             土地划界重要文件一览表
                 (2000年)
  表3-297



  土地纠纷绝大多数为地权纠纷,在省、市领导下,农场与县(市)相互配合,双方本着顾大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和互助原则,通过土地划界,确认土地权属,并以文件批复、发证等法律手段加以保证,使长期的农场与地方(乡村)的土地纠纷基本解决。
           划界前后土地总面积变化情况表
                 (2000年)
  表3-298



  经过多年努力,垦区与周边市县土地使用界线得到部分解决。1994年12月28日,密山市政府为八五五农场密山部分土地颁发了土地使用证;1994年12月31日密山市政府为八五一一农场密山部分发放了土地证;1995年1月13日虎林市政府为八五○农场和八五六农场(虎林部分土地)、八五八农场、庆丰农场发放土地使用证;1995年1月17日鸡东县为八五一○农场鸡东部分颁发土地使用证;1997年4月8日海林市政府为海林农场发放土地使用证;1999年12月31日省政府为兴凯湖农场颁发了第一个省发土地使用证;2000年7月3日密山市政府为八五一○农场密山市部分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从1999年开始,按省政府4号令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证由省政府颁发,市县已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单位要换发省政府的土地使用证。八五○、八五四、八五七、云山农场外来权属调查和现场勘测落界工作已完成,为省政府发证打下了基础。
  到2000年末,地权管理划界工作尚有两大问题,有待省政府协调解决。一是穆兴(穆棱河-兴凯湖)分洪道内的土地使用确权问题,牵涉八五六、八五七、兴凯湖农场与省水产局所属兴凯湖水产养殖四个单位。八五六农场在分洪道内有坝外耕地3.2万亩,八五七农场有坝外耕地6.4万亩,兴凯湖造纸厂靠在分洪道内打芦苇、割草做原料。养殖场不承认以前三个农场的划界成果,将其经营范围直划到八五六、八五七农场内,土地纠纷已延续十余年,一直没有解决。二是部分农场与森工、地方营林部门的划界、确权问题未能全部解决,不断发生土地林权纠纷。
  农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也时有发生,庆丰与八五八农场土地界线争议,八五○、八五四、云山三场结合部分遗留的边界问题,经管局土地部门现场勘测,双方协商,管局行文予以裁定。局直、场直、各生产队居民点内、各用户宅基地、公用房基地,亦经常发生小规模的土地纠纷,局直和各场土地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予以排解,大部分经协商调解或依法裁定进行解决。通过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申报、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各用户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