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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政管理

第四节 地政管理


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颁布后,各农场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了各场的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使全局上下在土地管理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各级土地部门还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进行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6月25日“土地日”前后集中进行宣传教育,方法有广播电视讲话、法规录像电视播放、张贴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土地部门还张贴土地管理法铅印大布告,将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小册子,下发到场、队主管干部手中。全局各场土地科树立永久性大标语牌50块,上墙标语200条,通过多种活动使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严格用地申报、审批工作。1986~1993年管局土地处统一使用两种申报表格,需上报审批的使用《城乡基本建设占地申请书》,垦区内部小型建设使用《基本建设占地申请表》,主要用于宅基地的申报审批。1994~2000年逐步转换应用《国家建设用地〈征拨〉呈报表》、《职工个人宅基用地审批表》、《临时用地审批表》用于上报审批、局内审批和临时用地审批。对呈报审批附件要求的项目也逐步严格,包括批准文件、资金到位、城镇规划批复、环保评价等,同时对产业结构调整(如退耕还林、退耕还牧等),亦要求有专项申报审批表格。
               土地申报审批情况表
               (1992~2000年)
  表3-299



  建立严格收费制度,按规定收取土地费用。根据上级下发的收费指标,结合牡丹江垦区实际,每年由管局土地管理局向各场土地管理科下达收费计划,每年从收取的总费用中,上交省土地局5%,上交总局土地管理处15%,余下80%自用,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开展业务工作费用,房屋建设,车辆购置维护,勘测仪器及办公用品购置等。
               收费项目表(一)
               (1988~1992年)
  表3-300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费黑土计[1988]62号土地登记费黑土计[1991]75号征用土地管理费黑土计[1990]60号土地复垦费黑土计[1991]81号
  1992年,省政府召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我省土地有偿使用全面展开,收费的种类、金额均大为增加,从1993年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逐步变为全额上交,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项目表(二)
               (1993~2000年)
  表3-301



             土地管理局财务收支概况表
               (1986~2000年)
  表3-302                       单位:万元



  本着取之于土用之于民的精神,1986~2000年土地部门共为分局多项公益建设争取筹集提供经上报部门批准的建设资金358万元,支持局、场的文明建设。
           为垦区公益事业筹集资金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303                       单位:万元



  续表3-303



  土地执法监察。全局形成了完整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开展经常性的土地监察工作,对有关人员颁发了土地监察证并着装。1988~1992年共查处违法占地案件13起,查出违法占地1.53公顷。1993年后加强了执法监察工作力度,1993~2000年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4起,共处罚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