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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一、物价管理
  1984年建局时,工商和物价合署,成立工商物价局。从建局至1988年,物价管理工作主要是对一些管价产品、经营性收费进行制定和调整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方面的监督管理。1989年,物价管理中心工作是落实省政府的“383”工程(即对列入的383个品种的商品进行调控和监测,主要目的是要使物价总水平明显低于1988年。
  1991年,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物价工作也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型向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型转变,监督管理也不再是定价、调价的硬性管理,而是结合运用价格杠杆,为企业做好三个服务,即捕捉信息,追踪服务;走访企业,登门服务;调控结合,指导服务。
  1992年,物价系统不正之风反映突出,为清理整顿队伍,保持其纯洁性,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推进廉正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物价人员到有价单位进行公务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有价单位用餐,并规定了十二项纪律,不准在有价单位利用职权弄、勒、卡、吃、拿、要、报,不得接受有价单位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纪念品和钱款。
  1993年,商品价格逐步开放,物价管理改变了以往管具体商品、具体价格的做法,强调商品价格应以市场调节为主,并将商品作价权逐步下放给企业。物价局开始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局内某些产品价格,如全局水泥,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价格和毛石价格作了适当调整,使企业增加效益近60万元。同年,物价局按照管理权限,首次对商品房价格进行成本测算,并制定了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1995年,物价管理的重点是抑制通货膨胀,对重要生产资料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实行监控,实行明码标价和最高限价,以保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由于上年粮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职工生活。物价局提出建议对职工口粮实行限量补贴,执行成本价或带粮加工,建议被多数农场接受,供应职工口粮价格低于省限价,其中特二粉每公斤1.6元,豆油每公斤7.4元。
  1997年,工作中心是开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和省物价局提出的“价格民心工程”,将11类31种商品实行公布价格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以增加透明度,争取社会监督。主要做好“抓住一个点,引出一条线,带动一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抓市场粮食猪肉一点的管理,加强对农贸市场一线的监控,进而管好牡丹江垦区市场零售商品价格;二是通过抓几种常用的药品一点的管理,加强对全局整个市场一线的控制,进而抓好全垦区医疗行业各项收费的管理;三是通过抓民用电、自来水价格一点的管理,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管。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颁布实施使物价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10月在八五一○农场召开了自来水调价听证会,理顺了该场自来水价格。这是《价格法》中规定的实施听证会制度的具体应用。同年,还对出租车客运价格进行了管理,根据省客运出租车计价规则,制定了具体出租车计价标准。1988年还将“民心工程”的11类31种商品扩大为13类36种商品。
  物价局还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商品价格放开后,物价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非商品收费上来。1987年,按照非商品收费汇编,讨论和确定了管局内非商品收费单位和项目,成立了非商品收费许可证工作办公室,开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收费许可证审验,年审的同时,清理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从1997年起,省物价局实行微机化管理,将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系统划分为70个系统,统一编码,实行软盘上报制,全省统一管理。
             主要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情况表
  表3-312



  根据省物价局指示精神,自1997年开始,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在1997年至1999年三年内,农垦牡丹江物价局共清理乱收费达千余项,大大遏制了“三乱”行为的发生。
  二、物价检查
  1985年,成立物价检查所,第一任所长张乐山。1986年参与开展了国务院组织实施的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物价大检查重点是人民生活必需品、耐用消费品、其它日用品、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等的价格。此次检查中,组织了职工物价监督站和街道义务检查组。
  1987~1991年,物价大检查均本着“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1991年,垦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人们对违价行为存在着同情心理,说情风盛,物价检查工作阻力较大,收缴违价行为难度大,所以在布置大检查的同时,要求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违反政策搞特权,不准大吃大喝,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有亲有疏。
  1993年以后的物价大检查,注重了“检查不忘指导,管理不忘服务”,使物价检查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1996年,进一步突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和“五要五不要”的检查制度(人员要精干,不要将政治业务能力低的人员编入检查组;检查要细致,不要走过场马马虎虎;定性要准确,不要人为的出现错误,给今后工作带来麻烦;处理要恰当,不要严肃有余,全盘考虑不足,更不能办人情案,查人情价;案卷要规范,不要重检查,轻办案,忽视对案卷的制作管理)。同年,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历时两个半月。
  1997年,治理整顿经济领域内存在的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重点是药品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种自立名目收费,粮食收购过程中的压等压价。检查国家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并提出了大检查的罚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8年,重点检查交通、土地、水利、城建、环保、民政、教育、医疗卫生、电力等行业部门。1999年对卫生系统收费进行了检查。
  三、价格事务
  1997年1月1日,成立价格事务所,所长刘德凤。职能范围为赃物、罚没物、过期无主物、纠纷财物的物价评估,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银行贷款、抵押资产的价格,保险理赔标准的确定,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当事人委托设计、测算、论证确定价格方案或企业经营价格战略,承办价格纠纷仲裁、价格公证等评估事项。随业务的开展,职能范围重新界定为一切有形、无形效益的评估。
              受理案件评估情况统计表
               (1997~2000年)
  表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