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政治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一、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委员会。1996年3月前为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委员会。隶属总局党委和牡丹江市委领导。1994年10月5日根据黑组建字[1994]11号文件,鉴于行政区划调整,省委决定牡丹江农管局党组织隶属关系从牡丹江市委划出,隶属于鸡西市委。
1995年底,省委下发黑办发[1995]21号文件《关于在虎林实行政企分开,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试点方案》,1996年1月1日试点正式运行,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在虎林县境内的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八五八、庆丰、云山等6个农场和虎林电厂、迎春机械厂、西岗齿轮厂等3个工业企业被划入试点单位。这些单位的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虎林县委统一管理。管局党委不再对虎林县区域内农垦企业的党组织行使管理权。虎林试点工作由于“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省委常委1998年6月8日作出决定结束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恢复原来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
二、分局党委实行委员分工制,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若干人。由总局党委任命不设常委会,党委下设党委工作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老干部处、政策研究室和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办公室,党的政法机构———政法委员会和办公室。下属农场、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局直单位的党组织为党委、党总支和党组。从1986年到2000年间局党委下属的党组织随着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和调整,职数也有所增减。
牡丹江管理局党组织机构图
(1986年)
农垦牡丹江分局党组织机构图
(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