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机构一、分局(管局)
1976年3月~1996年3月期间牡丹江垦区的行政机构名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1996年3月以来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管局”改“分局”,名称变了,管理职能也随之变化。分局作为总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行使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监管资产、建好班子、联接上下、管好社会等职能。作为企业,同时先后挂“黑龙江农垦牡丹江联合企业总公司”和“黑龙江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的牌子。分局与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在管局时期,1986年8月根据上级有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规定,为理顺内部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管理局机关的重要职能作用,进行了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调整中,本着稳定、调整、完善的精神,在不突破原机构限制总数,不突破原机关行政、企业行政、直附属事业三项编制限制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局部理顺和小的调整,实行政企分开。同时按条件对公司进行整顿。
重新调整按总局局发[1986]135号文件批复意见,核定管局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为:管局机关机构设置36个,编制总数341人,其中行政编制116人(含人武部16人)政法编制109人,管理费编制66人(见附表)。
1987年11月23日省农场总局农总编字[1987]23号文件,对牡丹江农管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重新进行了核定:事业单位机构总数103个,其中:直附属单位46个,派出机构57个(农场法庭14个,农场公安局14个,农场公安派出所25个,局直公安派出所4个);事业单位编制总数1727人,其中预算内事业1118人,包干结余404人(政法362人),政社80人,管理费指标6人,自收自支119人(见附表)。
在分局时期,1996年机关又进行了一次大的机构改革,机构设置由50个部处改为9部1办和10个职能部门,其部门内设机构为39个;管局机关编制总数由原来的330人缩减到216人,其中机关行政126人(含局领导10人),政府职能部门(交通、工商、土地、环保)20人;公、检、法、司、安、政法办6部门70人。9部1办加上交通、工商、土地、环保人员编制146人。直附属预算内和预算外事业单位也相应作了部分调整(见附表)。
这次局机关机构改革调整后,按新的机构设置和配备人员,实行不久,逐步又恢复了原有的部处机构,直至2000年(见附表)。
二、农场
对于农场机关编制,管局在1986年发了《关于农场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的16号文件。按照管局实际情况农场配编分为两种类型,即一类农场:耕地50万亩或工农业总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的编制为90~130人(八五○、八五四、八五五、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一○、八五一一、庆丰、云山、兴凯湖等11个农场执行此编制)。二类农场:耕地不足15万亩或工农业总产值不足1500万元编制为60人,耕地15万亩以下的,每减少耕地2万亩,减少编制5人,或工农业总产值1500万元以下,每减少200万元,减少编制3人(海林、宁安、龙头等3个农场执行此编制)。
农场机关机构设置,1986年在原来的基础上不作大的调整,上下机构不强求一律对口,力求协调。一类农场一般为20~30个部门,二类农场不超过15个部门(含公检法、人武部、工会等部门)(见附表)。
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表
(1986年8月)
表4-1
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直附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表
(1987年11月)
表4-2
一类农场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表
(1986年)
表4-3
牡丹江农垦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表
(1996年3月)
表4-4
直附属预算内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表
(1996年)
表4-5
直附属预算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表
(1996年)
表4-6
牡丹江农垦分局行政机构图
(2000年)
牡丹江农垦分局下属企事业单位图
(2000年)
三、机构变动
1995年12月,贯彻省委《关于在虎林实行政企分开,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试点方案》,管局所属虎林县境内的9场(厂)参加试点。本着“还行政司法权于政府,生产经营权于企业”的精神,9场(厂)脱离管局,实行“总局直管,委托经营”,行政司法归虎林县管理。经过两年半的试点工作,于1998年7月正式恢复原来行政隶属关系。
除此,在1986~2000年期间,还有龙头农场、迎春机械厂、水利工程公司、牡丹江农垦师范学校(西岗师范)、农垦卫校等场处级单位先后改变隶属关系。(见附表)
单位隶属关系变更表
(1990~2000年)
表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