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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党的代表大会

第五节 党的代表大会


一、管局党员代表大会
  1989年4月25日,管局召开“中共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员代表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出席牡丹江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这次党代会应到会代表100人,实到会代表95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当选为牡丹江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共15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于欣波、王文彬、付臣、乌俊臣、安丽娥(女)、宋明远、周伟臣(女)、尚秀珍(女)、林起主、金洁葆、张洪学、张捷、杨喻晓、韩在辰、镇同宁。
  二、农场和局直单位党员代表大会
  1986~2000年期间,全局场(处)级单位分别召开了4次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是“两委”(党委、纪委)的换届选举。
  (一)1986年农场和局直单位党代会
  管局党委以牡农党[1986]10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召开农场和局直单位党的代表大会的方案》。方案对召开党代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选举党的委员会,会议的开法、内容、呈报手续等,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方案规定,从全局实际出发,所属各场处级单位一律实行党委制,不设常委。委员名额八五○、八五四、八五五、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一○、八五一一、庆丰、云山、兴凯湖等农场为7名;海林、宁安、龙头等农场为5名;局直单位均不超过5名。委员会的组成按干部“四化”的要求,把那些符合党的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的党员选拔到班子中来。同时注意班子中年龄、知识、专业等群体结构的合理性。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场长兼任副书记),委员中行政领导2名,其余委员从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或党办主任中选出。选出的党委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各场的局直单位按方案进行了党代会的换届选举。
  (二)1990年农场和局直单位党代会。
  1990年1月25日管局党委以牡垦发[1990]2号文件下发《关于下发农场和局直单位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改选换届方案的通知》,各农场和局直单位召开党代会进行按期换届选举。
  这次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总结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的经验,提出今后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的措施,提高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垦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党代会代表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革以来,在本岗位上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作风正派,有议事能力;“文革”和“动乱”中无严重问题的正式党员。企事业单位均实行党委制。其中八五○、八五四、八五五、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一○、八五一一、庆丰、云山、兴凯湖等农场党委可设9名委员,党委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为具备条件的党员场长经选举可兼任副书记),委员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场长、2名副场长(主管常务和经营)、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和符合条件的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担任。海林、宁安、龙头等农场党委可设7名委员。党委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场长不兼任副书记),委员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场长、1名副场长、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组织部长、宣传部长3人中选出2名符合条件者担任。局直企事业单位党委可设5名委员,党委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委员由书记、副书记、经理(厂长、校长)、副经理(副厂长、副校长)1名和纪委、工会、政工(党办)等部门领导中,按规定名额选出符合条件者担任。若上述部门主要领导不符合委员条件,还可在办公室、团委、武装部等部门主要领导中选出。凡成立党委的企事业单位都应组建纪委检查委员会。纪检部门的干部在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的成员应占半数以上。
  (三)1994年农场和局直企事业单位党代会。
  根据党章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的规定,到1994年上半年,全局所有农场和局直企事业单位党委均已任期届满,经请示牡丹江市委和总局党委同意,决定全局各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于上半年进行。管局党委于1994年1月10日以牡垦发[1994]2号文件下发了党委换届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任务;提出了今后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措施以及选举党的代表的条件;规定了党委、纪委班子换届应严格履行的程序。即: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构成原则,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条件及酝酿提名办法等事项;2、开展民主评议场(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评议内容、步骤、方法按牡垦办发[1992]3号文件执行)。
  3、酝酿推荐。组织所属党支部充分酝酿,上下协商,根据多数党支部意见,提出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预选候选人初步人选;
  4、农场党委对预选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5、召开党委会,按照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讨论确定两委委员预选人预备名单,按照等额,讨论确定两委书记、副书记预选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管局党委审查;
  6、上届党委向大会主席团说明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7、大会主席团提出两委委员预选人建议名单,并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的介绍提交各代表团组织全体代表充分酝酿讨论;
  8、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预选;
  9、大会主席团将预选产生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10、分别召开新选出的党委会和纪委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党委和纪委分别就两个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名单经两个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后进行选举。所选出的纪委书记、副书记名单经同级党委会表决通过;
  11、选出的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报管局党委批准。
  (四)1998年农场和局直企事业单位党代会。
  按照党章的规定,全局所有农场和局直企事业单位到1998年均已任期届满,经请示鸡西市委和总局党委的同意,决定全局各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于上半年进行。为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分局党委下发《农场和局直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了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党代会主要任务、党代会代表名额比例与选举办法,党委、纪委班子职数及委员的产生,党代会的工作及程序等。
  这次党代会召开,在工作程序上和前几届党代会基本相同。在正式会议上,上届党委、纪委负责人分别作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报告,代表团审议大会所做报告;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情况,研究修改意见,讨论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办法和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交代表团酝酿讨论;召开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预选“两委”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召开第三次全体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产生的“两委”委员、书记和副书记,报分局党委。
  由于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工作结束,参加试点的6场和3厂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恢复原来的状况。这些单位也分别召开了党的代表大会,进行了党委的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