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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机关事业工资

第三节 机关事业工资


1985年,全局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这是建国以来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将1956年以来的等级工资制改为结构工资制。这次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别进行,实行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并实行双轨制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全部由人事部门负责,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全部由劳动部门负责。
  1985年以来到2000年间,机关和事业单位先后进行了多次工资改革、工资调整和理顺工资关系的工作,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有较大的增长。
  一、1985年工资改革
  全局参加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范围是六月底前在册的列入机关事业编制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2313人,月增资额36565元,人均月增资15.8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行的职务(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基础工资为基本生活费,六类地区定为40元;职务工资是按职务高低确定;工龄津贴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而增加、分工作一年期每月0.5元,最多不超过20元;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工作人员。中小学、中专校和护士另发教、护龄津贴,同时,提高工资标准10%。中小学、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执行,机关、其它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1日执行。
  二、1986年至1989年理顺工资关系和调整工资
  1986年1月~1989年9月,省人事厅先后下发了十几个关于理顺和调整工资的文件,重点是解决工资改革中部分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偏低的问题,管局这次共调工资605人,月增资4206元。
  三、1989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凡列入1986年机关事业工资改革范围,当时仍在编在册的正式职工,在本人9月末职务(岗位)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并将专业技术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两个档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级工资,同时对在边境市县的部分人员给予了照顾。这次共调整工资2634人,月增资21598元。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前的工资标准晋升了一级工资,低于8元按8元发放。
  四、1993年工资改革
  这次工资改革,是建国以来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分局机关各部门、公检法、政策职能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的是机关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执行的事业工资标准。执行机关工资标准的共计1011人,月人均增资73.89元,执行事业工资标准的共计2112人,月人增资70.20元,离退休人员449人,月人均增资115元。
  机关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的主体。职务工资按职务高低、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确定。级别工资按职务高低及工作年限确定。基础工资均为9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确定,工龄工资是按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直到离退休为止。
  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由职(技)等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块,津贴均为活的部分,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比例为7∶3,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的比例为6∶4。
  离休人员原则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
  五、滚动升级拆工资平台
  1、级别滚动升级:执行机关职务工资标准的人员,从1994年起,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按《级别工资确定表》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从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当年一月份起,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1994年晋升79人  月增资1493元
  1995年晋升53人  月增资948元
  1996年晋升55人  月增资1035元
  1997年晋升83人  月增资1548元
  1998年晋升205人月增资3509元
  1999年晋升74人  月增资1808元
  2000年晋升43人  月增资1229元
  2、职务工资滚动升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套改工资后,随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增长,每年依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职务工资套改表确定的任职年限杠和工作年限杠衡量一次,凡达到升上一档职务工资杠,经考核称职的,可以滚动晋升一档职务工资。
  1994年晋升154人  月增资2859元
  1995年晋升402人  月增资6836元
  1996年晋升348人  月增资6634元
  1997年晋升104人  月增资2086元
  1998年晋升440人  月增资11646元
  1999年晋升317人  月增资8555元
  2000年晋升124人  月增资3614元
  六、正常晋升工资
  即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制度,是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起的一项重要制度。按规定每两年晋升一次职务工资档次,每5年晋升一次级别工资档次。
  1995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机关晋升589人,月增资10130元,月人均增资17.2元。事业晋升人数1642人,月增资29227元,月人均增资17.8元。离退休人员516人,月增资11145元,月人均增资21.6元。
  1997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机关晋升474人,月增资8437元,月人均增资17.8元。事业晋升人数1613人,月增资29034元,月人均增资18元。离退休人员575人,月增资12190元,月人均增资21.2元。
  1998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晋升621人,月增资14531元,月人均增资23.4元。
  1999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机关晋升612人,月增资10771元,月人均增资17.6元。事业晋升人数1531人,月增资27864元,月人均增资18.2元。离退休人员601人,月增资12922元,月人均增资21.5元。
  七、调整工资标准
  1、1997年调标。机关在职人员实行职级工资的,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10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技)等工资在原工资标准上增加14元,津贴也随之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20元。
  2、1999年7月调标。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至720元,并适当调整了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工人的奖金部分按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调整人数624人,月增资86656元,人均月增资139元。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调标人数共计1549人,月增资227379元,月人均增资147元。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不足120元按120元发放,退休人员按职务高低确定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共计60人,月增资72721元,人均月增资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