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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政工职称

第五节 政工职称


牡丹江垦区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88年下半年。各农场根据当时管局党委部署,在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工会、共青团干部中进行除高级职称以外的中、初级政工专业职称评定。这次评定工作,按调查摸底、申报审核、考试考核、评定审批四个阶段分步进行。由于此次评定工作是总局党委批准由管局党委主持进行的,其任职资格也只限于垦区范围内有效。
  1991年5月,根据中办发[1990]8号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精神和中宣发文[1990]8号《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全局首次进行国家承认的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这次评定工作,通过摸底、申报、考试、评审,历时3年,在全局各农场、所属企业中有1826人获得政工专业职称,其中经省政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高级政工师97人,经总局批准的政工师412人,经管局批准的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1204人。
  在企业中进行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又在全局事业单位和机关进行首批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事业单位共有113人获得首批政工职称,其中高级63人,中级36人,初级14人。
  1994年初,根据省政工职称“绥化会议”关于“公安(企业保卫)武装、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等八个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按首评收尾参加政工职称评定”精神和总局职称会议要求,全局各单位又在上述部门中进行摸底,开展评定,共申报首评收尾档案389份,其中高级21份,中级124份,初级244份。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78人,集中组织统一辅导、考试,并全部达到了合格要求。凡首批获政工职称任职资格的高、中、初级人员,批准日期为1990年4月10日,1994年下半年,在圆满完成首评工作后,步入了政工专业职称评定的正常化工作。到1996年全局评定政工职称,具备政工专业职称任职资格人员3418人,其中高级197人,中级984人,初级2237人(助理政工师1276人,政工员961人)。1997年207人获得政工职称任职资格,其中高级16人,中级191人;1998年65人获得政工职称任职资格,全为初级;1999年78人获得政工职称任职资格,也全为初级;2000年201人获得政工职称任职资格,其中高级28人,中级98人,初级75人。
  2000年5月牡丹江分局政工职称评审办公室获总局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垦区政工职称评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