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落实政策

第三节 落实政策


根据党中央中办发[1984]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1985、1986年为全局统战对象进行了登记、建立了文书档案。在此基础上,年按中央统战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委统战部召开的颁发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证明书工作会议精神,经过全局所属单位普查登记、查证核实,为387名原国民党党、政、军、宪、特起义投诚人员颁发了证明书。其中军官74人,政府人员3人,士兵310人。局党委统战部门组织了39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参加的为期两天的座谈会,与会者认为给“颁发证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关怀,是对他们那段历史的肯定。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获得了政治安全感,激发了爱国热情和投入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1992年,在圆满完成侨情普查工作后,为归侨、侨眷颁发了“归侨、侨眷身份证”。1996年传达贯彻落实政统字第60号文件,传达学习总局转发的黑办文[1996]30号文件,就落实原解放团人员有关问题,全局认真布置落实,13个农场,17个局直单位查阅了近万份档案材料。对原解放团人员提出的要从1949年计算工龄的问题,分别做了不予更改工龄的解释和思想工作,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了社会稳定。对在查阅档案中,4名符合在辽沈战役中沈阳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政策的,给予了认定并落实了起义投诚政策。2000年根据省委统战部黑统发[2000]2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对起义投诚、右派改正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总局党委统战部《关于开展对国有企业老统战对象生活状况问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全局认真布置落实,组织调研,采取全面调查与个别走访座谈的形式,对全局国有企业老统战对象生活状况进行了调研。全局国有企业老统战对象中起义投诚人员,月收入大都在450~500元之间,有20%人员月收入在500元以上;右派改正人员53人,月收入500元以上的46人,个别人超过千元,1人月收入在450元以下。经摸底,宽释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在全局还没有。对现有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和右派改正人员的退离休金和医药费,都能按时支付。对调研的情况,及时总结上报了总局。各农场在落实党的统战政策中,严肃认真对待,通过内查外调、走访座谈、落实了全部所应落实统战对象的政策,达到了“本人、家属、群众三满意”。八五○农场党委在落实党的统战政策中,对该场第十五队一名原起义投诚人员,因定为“历史反革命”而被判刑,在接到本人申诉后,农场党委及时给当事人原籍河南省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联系,纠正了错判,落实了起义投诚政策,并根据时间恢复为建国前老干部,对无辜株连亲属,按党的政策予以纠正。该场十队一名原国民党傅作义部队北京和平起义人员,错定为“历史反革命”送兴凯湖农场教养,在北京工作的妻子也被株连。组织上给本人落实了起义人员政策,妻子也恢复了职工身份。云山农场在落实党的统战政策中,先后为15名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参加革命的时间,为54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颁发了起义投诚证明书,为4名归侨侨眷、港澳眷属及外籍华人亲属定的错案彻底平反,为21名非党知识分子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八五五农场在落实统战政策中,为5名起义人员落实政策,其中3人恢复干部身份和级别,并办理离休干部手续,对1名已病故者,按政策为其家属办理了干部遗孀待遇。庆丰农场认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从多方面照顾统战人士,对统战人员的配偶或子女7人特批为全民正式职工,优先安排工作4人,对统战人士子女参加高考办理照顾降低分数线12人,八五七农场在落实党的统战政策中,严格按党的政策纠正统战对象中的冤假错案,对统战人士黄真在1958年被定为“右派分子”,1959年因现行反革命罪判有期徒刑一案,根据中发[1978]55号文件精神予以纠正,并于1988年经牡丹江农垦法院12号判决书宣告黄真无罪。对其家属给予经济补贴。八五四农场在落实统战政策中,对农场三队统战人士李凡平曾被错判刑一案,根据沈阳军区军事法院“撤销原六十八军军法处对李凡平的判决”,宣告其无罪并予以平反的决定,农场为其恢复干部行政级别,工龄连续计算。1987年7月农场对曾在农场工作的成子贵,因被错划为“反社会主义分子”做出予以改正的决定,为其恢复名誉与公职,落实工资、工龄等政策,并联系就地在山东东营市安置工作。1988年对原农场五分场干部王海涛因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予以落实政策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干部身份和工资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