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族工作
第五节 民族工作
牡丹江垦区现有少数民族20个,3805人,以朝鲜、回、蒙古、满族居多。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局党委统战部、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1989年管局成立了由总农艺师许长奉(朝鲜族)为主任委员的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农场也明确了由宣传(统战)部门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工作。1992年又调整充实了管局民委组织并按总局要求,对全局少数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总结推广了八五一一农场民族团结共建文明场(乡)的经验,海林农场扶持少数民族队脱贫致富的经验。海林农场的经验写成调查报告后,分别被《牡丹江政协报》、《北方时报》刊登。推荐上报许长奉、欧阳忠、吴永德、边永熙等4人入选《中国少数民族专家词典》。按照省委统战部通知要求,向总局和牡丹江市推荐上报了车龙三、伊兴民、安昌烈、韩在辰、乌俊臣等5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1995年省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海林农场荣获省政府授予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管局公安局车龙三等3人获鸡西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1997年局党委统战部对全局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调查,在5000多名少数民族人口中,提拔任用了478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中有副处级以上干部14人,科级干部150人。他们分布在全局各单位和各条战线。2000年按总局要求,对民族矛盾、民族纠纷进行调查,经过各单位仔细排查,没有发现在民族事务中发生民族纠纷、矛盾,相反,全局各民族之间互相帮助,团结进步有力地促进了当地两个文明建设。
在落实民族政策中,各单位对少数民族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彻底纠正平反,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对有其它政策范围内的问题也予以落实。如:海林农场朝鲜族李今玉1956年参加农场工作。1965年被强行下放,一直在农场当家属,多次上访也没有得到解决,1989年农场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给她每月支付生活补助金,使其生活有了保证。局农垦法院院长,朝鲜族干部任万吉是从部队转业来垦区的,其妻子许兴淑在部队是集体工人,随夫来垦区后一直没有得到安置,在局领导的重视下,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安排到管局粮食局下属的饮料厂工作。
在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同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和习惯。全局各单位,注意开展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文体活动,加强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许多单位每逢节假日都举办少数民族联谊晚会、歌舞晚会、拔河、接力赛等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文体活动。有的单位还组织他们游览兴凯湖,参加县、镇举办的少数民族运动会。八五一一农场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方建设文明镇,投资30多万元,挖沟5000米,铺石2万方,修建了3条主要街道,美化了环境,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称赞。海林农场在朝鲜族聚居地区设立朝鲜族学校,使用朝鲜族语言和课本,既方便了少数民族儿童上学,又促进了该地区民族文化的发展。1995年全局为13名少数民族子女高考办理了照顾录取证明。
1986年,落实党对回族的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管局党委宣传(统战)部、劳动工资处、计划财务处、粮食局联合制定下发牡农党宣会字[1986]2号文件《关于落实回民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省(黑劳新[80]10号文件规定:“大尔代节”回民放假1天,假日不工作者不扣工资。回民的其它两个节日“宰牲节”、“圣纪节”,可允许其请假过节,请假者按事假处理。关于细粮、豆油供应,每逢“尔代节”,每人在定量内多供应一斤大米,每逢“尔代节”、元旦、春节等三个节日每人在定量外各多供应一斤豆油。凡有回民职工的单位,每逢年节为他们解决部分牛、羊肉,凭购粮证购买。1989年,局党委统战部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对回民每人每月增供0.2斤豆油,副食补贴增加1元,年节供应一些牛羊肉,对朝鲜族保证供应大米。
在慰问走访、调查了解全局少数民族工作中,发现有的少数民族家庭,在生产生活中有困难,局、场统战部门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向党委反映情况,一方面协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据1989年调查,全局少数民族在中上等以上生活水平的占40%,中等生活水平的占45%,一般生活水平的占11%,亏损挂账的50户,占4%。对亏损挂账的少数民族户,各单位都明确了扶持和帮助措施,有的帮助找亏损原因,制定措施;有的在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上优先保证供应;有的对无机户少数民族兴办的家庭农场,在翻地耙地播种,中耕管理和收割脱粒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海林农场十三队是全场唯一的一个朝鲜族聚居的生产队,全队84户,342口人,101名职工,耕地5414亩,链轨拖拉机3台,东风收割机2台,“50”胶轮车1台。1988年以前,这个队不仅没有在银行存款的户,而且承包亏损挂账69万元,成了有名的贫困队。自1988年以后,该场给予扶持,从三个方面向十三队倾斜:一是财务倾斜,主要是在资金、化肥、农药、物资方面倾斜,投资37万元解决了该队水稻田用水问题,农场工会给予12万元低息贷款购买优良稻种和手扶拖拉机。二是政策倾斜,如农场承担了该队种植户应每年向国家上交5万元的水费。三是科技倾斜,农场聘请水稻专家给该队传授种稻技术,选定购买优质稻种,制作育秧盘等技术。通过多渠道多方面扶持帮助,使该队改变了贫困面貌。1988年纯盈利4万元,1990年纯盈利7.5万元,承包水稻田的60户70多名职工,还上了挂账欠款,在银行有了存款,出现了5户万元户。八五○农场高山族职工潘茂胜(台胞),农场照顾安排在场部糖厂工作,落实住房,管局粮食部门在当时大米紧张的情况下,调集大米供应他们家,农场安排潘的女儿去省民族干部学院学习。八五八农场一壮族家庭,有4个子女上学,其中3个住校,由于单位不能按时发工资,造成生活困难,局、场统战部门先后拿出1300元给予生活补贴,并在工作上安排照顾到使其增加收入的翻砂厂工作,从而解决了生活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