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廉政建设
第三节 廉政建设
1986~1992年,管局和各场处级单位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干部廉洁的若干规定》、《党风和政风责任制》和《开展廉政工作检查评比活动方案》,建立了行政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考核档案,促进行政干部廉洁从政。1993年,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13个不准”开始了全局的反腐败斗争,建立了招待用餐制度,公车私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种剪彩庆典活动和严禁党政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制度。1996年,进一步完善制止公款吃喝玩乐的各项制度,下发《禁止公款吃喝玩乐的通知》、《管局机关工作准则》,1997年,制定了《关于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关于副处以上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关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礼品登记制度》、《关于在全局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意见》、《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实施办法》五项制度,规范了领导干部行为。同时,通过领导班子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查摆问题,自查自纠。1993~1996年,全局340名处级干部填写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登记表,31个场处级、530个科队级班子坚持召开民主生活会。1997年,分局纪委探索企业委托经营后,对企业法人实施监督的方法与途径,制定了《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条例》,以党委文件下发全局,并被编入《黑龙江垦区党风廉政制度汇编》。1998年,分局在八五七农场召开公开化办事制度现场会,制定《牡丹江分局办事公开化实施规则》。为了强化监督,堵塞基层管理上的漏洞,分局在云山、八五五、八五七等农场试点基础上在全局推行会计委派制。分局和云山农场会计委派制经验在总局反腐败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介绍。1999年,在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方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党委,总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分局党委进一步明确党政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分局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政研室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层层抓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一手抓好分管部门和包点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一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战线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抓住重要,关注热点、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每年各单位在自查考核基础上,向分局党委写出抓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包括党政一把手按“考核标准”自查),考核结果直接与农场场长、书记年终目标奖金的3%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