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查处全局各级纪检机关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通过积极挖掘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以及加强与各监督、执法部门配合,使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成果。1985~1992年,全局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334件,处分336人,其中开除党籍36人,留党察看63人,撤销党内职务16人,严重警告82人,警告129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副处以上干部10人,科级干部45人,一般党员干部281人。在查处案件中,各级纪检机关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紧紧依靠党组织,依靠群众,排除各种干扰,突破一批大要案。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1988年下发《关于分级协审基层党员违纪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的通知》,建立分级协审制度;1987年下发模拟卷和《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并对1985年以来已结案120起案件卷宗质量进行评比,并形成制度,以后每年对查处案件卷宗质量进行评比,1992年下发《关于加强审理工作基础建设,实现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促进案件检查审理工作向规范化迈进。
1993~2000年,全局查处各类违反党纪政纪案件402起,处分党员干部451人,挽回经济损失1210.2万元。由于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大要案的查处,有了突破性进展,共查处大要案17起,特别是1997年分局纪委查办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带出原分局公安局政委史春林受贿贪污大要案。时任分局局长王德胜亲自挂帅督办,使案件迅速突破。此案涉及人员40人,其中党员干部19人(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6人),先后有14人被逮捕和刑事拘留,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在垦区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法制日报》、《纪检监察报》、《黑龙江生活报》等报刊对此进行了报到。八五八农场、八五六农场、云山农场先后突破了一队、二十队、八队主管干部和管理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大案,分别挽回经济损失57万、36万、23万元。在查处案件中,由于做到各级领导亲自包案、带头办案,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查处工作;同时由于执法执纪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案件产生了强大的突破力。分局纪委注意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通过协审把关和实行年底案卷检查评比及参加总局“铁案杯”评比,全局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为拓宽案源,搞好案件检查,加强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注意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提供案件线索作用。从1986以来,到2000年,全局纪检系统共受理信访7081件,办结率97.8%。
全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及案件查处情况一览表
(1986~2000年)
表4-33